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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92.
陈新宇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6,(4):66-76
晚清修律的历史契机,使得冈田朝太郎与赫善心两位外国学者,在异国他乡分属于法理与礼教两个不同阵营,展开了一场学术论辩。礼法论争的背后,有着固有法与外来法、日本法与德国法、东方与西方之间微妙紧张的复杂关系。晚清修律处于世界法典编纂的新时代,是中国与世界的双向互动而不是单维度的移植继受,对其观察应该站在全球史的高度视野。赫善心与冈田朝太郎关于礼教与法律关系的争论乃法律文明固有论与进化论之争,前者关于礼法一体的观点体现了德国历史法学尤其是日耳曼学派思想的影响,后者关于礼法分离的主张有孟德斯鸠关于中国法的看法和穗积陈重法律进化论的理论支持。两人关于晚清修律的策略具有共识,都认为在收回领事裁判权的目标下,法律改革的重心应该是司法和监狱制度,冈田朝太郎以收回领事裁判权作为新刑律无夫和奸去罪化的理由仅仅是诉诸政治正确的一种修辞。 相似文献
93.
《现代法学》2017,(5):11-23
传统社会有耕读传家的传统和敬惜字纸的风俗,这两点恰好使爱书、护书成为众多家法族规、乡规民约的必书条款。明清时期藏书业发达,涉及藏书和书籍流通的家法族规、行业规约大量出现,并形成"书约"这种现象。一些以藏书为业的个人、家族逐渐将家法族规、乡规民约关于爱书、护书的一般义务规定提升为单独和专业性的善藏、善守之约,在藏书业界也出现书籍收藏、流通等方面的合约规定。"书约"的出现,丰富了民间法律规则的形式和内涵,是考察民间"公""私"观念的独特视角。在近代私权观念传播大环境下,众多私人封闭式藏书楼却纷纷向现代公共图书馆转型。"书约"开始退出民间法律规则体系,被更具开放性、公益性、现代性的图书章程制度取代,当中的"化私为公",也是民间法律规则向现代转型的一个缩影。 相似文献
94.
收到占通兄邮发过来的《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史新论》(以下简称《新论》)全稿时,着实吃惊不小。记得他早在1989年就离开吉林大学法学院调往长春出版社做编辑了,哪来那么多时间和精力钻在古纸堆里撰写这些纯学术性的论著?!在电话里,我就对他说,足见你对这个专业的挚爱和执着。 相似文献
95.
荀子性恶论另辟蹊径,在界定"性""伪"之别的基础上,指出"性"是先天的本能趋恶,"伪"是后天的积习成善,并且诉诸礼法、礼义两种途径,力求实现"伪"向"性"的超越,即能动性对本能性的超越,达到化性起伪的效果,最终使人归善如流。腐败问题源于人性中的根本缺陷,是权力在人本能趋恶下产生的变质和异化,荀子隆礼重法的思想对当今的反腐倡廉工作的启示主要是:应通过德法并重、标本兼治两大路径,双管齐下,遏制腐败的滋长蔓延。 相似文献
96.
浦江义门郑氏家族文化的内容结构体现为诚心正意、尚廉主德的立身品格,孝悌为本、敬宗收族的家族道义,广施仁爱、赈济乡里的睦邻意识,廉洁奉公、执政为民的政治操守。其实践路径在于:以礼仪与教化强化道德自觉,自律自治与协作监督并重,始终抱持与时俱进的通变思维。囿于历史的局限性,义门郑氏的礼法实践在价值取向、族人参与及规则约束等方面还存有不足。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廉政文化建设在汲取传统家范智慧之时,需根据时代要求赋予其新的内涵,进行创造性转化。 相似文献
97.
唐武则天当政时期,同州下邽(今陕西渭南县)发生了一起复仇案。徐元庆之父徐爽被下邽圭县县尉赵师韫枉法杀害。后赵师韫升为御史,徐元庆则更姓改名,在驿站充当仆役,伺机复仇。后来,徐发现赵师韫恰好住在这个驿舍中,便趁机杀死了他,随后投案自首。这是一起典型的血亲复仇案。中国古代的官员最怕审理这样的案子,原因就在于这类案件牵涉到礼与法的冲突:若从儒家"礼"的精神出发,为父报仇是一种大孝,应予奖励;可擅自杀人是公然挑战法律权威的行为,非但不能鼓励,反而要严厉打击。 相似文献
98.
蔡蕊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3,(4):112-113
唐代的统治思想是儒家思想,它又集中体现为礼,礼法合一是唐代法律最突出的特色。唐律是唐朝刑事司法制度的体现者、规范者和捍卫者,唐代法律通过刑罚来惩治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因而,礼法合一的法律文化对唐代刑罚制度有着至关重要的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99.
100.
凌世敏 《中共桂林市委党校学报》2009,9(2):37-40
清末“礼法之争”是中国与世界法制接轨的发端。礼教派提出的变法应立足本国国情,因俗治宜,保持各自的特色,有其合理性和一定的科学性,是符合我国现阶段的立法精神的。而法理派的主张由缺少中国特色。以史为鉴,我们要在拿来和守望中学会有所选择,有所摒弃,这也是今天法治建设的题中之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