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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2年年会综述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 2 0 0 2年年会于 2 0 0 2年1 1月 3日 -5日在南京举行。会议代表达 2 0 0余人 ,大会收到论文 1 80多篇。现将会议主要学术观点综述如下 :刑事诉讼法学部分一、关于审前程序研究的意义及内容与会者认为 ,关注审前程序研究的意义主要有 :有利于完善诉讼结构 ;有利于追诉犯罪 ;有利于提高诉讼效力 ;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审前程序研究的内容主要应包括 :侦、检关系模式 ;侦查、审查起诉与审判程序的关系 ;侦查、审查起诉在整个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功能 ;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 ;司法权对侦查权、起诉权的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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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在国家追诉主义占主导地位的现代刑事诉讼中,追诉机关按照何种原则起诉,不仅制约着审判机关的权限,更重要的是直接影响到刑罚目的能否得到全面实现,因此,起诉政策问题受到各国普遍关注。在这方面,立法和学说上一向有法定主义和便宜主义之分,凡认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确有犯罪事实,且具备起诉条件,追诉机关必须起诉的,称为起诉法定主义;反之,凡认为虽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确有犯罪事实,且具备起诉条件,但追诉机关斟酌各种情形,认为不需要处以刑罚时,可以裁量决定不起诉的,称为起诉便宜主义。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追诉机关对于确已犯罪的嫌疑人有无决定不起诉的自由裁量权。自本世纪初期,目的刑理论取代报应刑理论之后,起诉便宜主义逐渐得势,并为国际社会广泛承认。目前,日本、英国、美国、挪威、丹麦、荷兰、比利时、瑞典、法国、德国及我国台湾地区,均确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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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对法治的一般理解,法官角色应该是中立的,不应该也没有动力与辩方进行任何交易,但事实并非如此。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审辩交易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一般表现形式是法官劝导、引诱甚至胁迫被告人认罪,承诺如果被告人认罪将对其从轻处罚,在被告人认罪后,法官一般也能够如实履行承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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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起诉状一本主义研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本文在阐明了起诉状一本主义的含义之后,着重论述了这一当事人主义的起诉方式在诉讼构造和认定事实方面的意义;并围绕日本刑诉法、刑诉规则的有关规定和日本最高法院的有关判例,深入地剖析了起诉状一本主义对于第一审法庭审判程序及审判前的准备程序所产生的巨大影响;指出“起诉状一本主义对于被告人来说,既带来了接受公平审判的希望,也给其行使辩护权带来了某些不利的限制”;最后通过与英、美、法的对比,简要地说明了起诉状一本主义在日本的适用界限和例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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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开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证据开示基本上是当事人主义诉讼中的一项制度,随着我国刑事庭审方式由法官主导的审问制向控辩双方主导的对抗制的转变,证据开示也已成为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突出问题。由于立法上对于证据开示几乎未作规定,刑事诉讼实务中迫切需要诉讼法学理论回答工作中无法回避而又必须予以合理对待的几个问题:一是控方是否负有向辩方开示证据的义务?如果有,开示的理论依据是什么?开示的范围如何界定?二是辩方有无所谓"对等"的开示义务?如果有,其范围同控方开示证据的范围有无区别?三是法院在证据开示过程中应该扮演何种角色?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在以美国为代表的采用对抗制庭审方式的国家都已积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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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推定最初表现为一种富有人权保障价值的证据法原则。但由于产生背景和发展进路的不同,无罪推定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功能定位和法律效果上有一定差别:前者将其作为审判阶段的证明规则,后者则以无罪推定的证据法内涵为基础,充分挖掘其程序法意义,将其塑造为具有多重法律效果的人权原则。二战后,无罪推定的国际化虽然推动了无罪推定法律效果限制和生效范围的一些共同基准的形成,但对各法系无罪推定法律效果的影响并不均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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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及其司法审查比较研究 总被引:23,自引:0,他引:23
法、德、日、英、美五国刑事诉讼中的公诉证据标准之所以都比有罪判决的证据标准低,有其特殊的原因;为了防止无根据地决定起诉或者恶意追诉,法治国家普遍要求对重罪案件在决定起诉之后、实体审理之前进行司法审查,公诉证据标准不仅是控方自行掌握的“行业标准”,而且是一种必须接受司法审查的“法定标准”,达到这一标准是国家要求被告人在公开的法庭上回答指控的前提条件;我国的公诉证据标准与定罪的证据标准相同,而且不受司法审查;中国特有的诉讼构造和证据规则以及防止错诉、错判的现实需要,决定了中国应当坚持而不应当降低现行法规定的公诉证据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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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视正当程序,拒绝辩诉交易 总被引:28,自引:0,他引:28
辩诉交易是特定条件之下才能正常运行并且倍受争议的一项制度 ,多数国家都对它采取了极其谨慎的态度 ,它不符合中国的法律精神和司法实际 ,也不是解决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问题的适当手段 ,如果引入 ,会对侦查、起诉和审判制度形成强烈冲击 ,破坏正在逐步完善的程序法制 ,加剧司法腐败。因此 ,中国法不应当、也没有必要采用辩诉交易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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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主义经济、政治体制改革迫切需要法制保障的今天,把检察学作为法学体制中一门独立的学科进行研究,受到法学理论界和司法部门普遍地热情地关注和赞同。然而,也还有些同志对此表示质疑。因而,很有必要对检察学的研究对象、范围问题作进一步探讨和阐明。一、检察学的研究对象检察学的研究对象,实质上就是检察学的独立性问题。它包涵着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一是检察学能否独立(检察学独立的可能性)?二是检察学应否独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