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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15 毫秒
1.
在外国证据立法中,一般都把被害人陈述作为证人证言。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由于被害人同犯罪行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被害人的人身不可替代性和被害人的特殊的诉讼地位,我国《刑事诉讼法》将被害人陈述规定为一种不同于证人证言的具有独立诉讼意义的证据。但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对被害人的交叉询问制度,也未规定被害人必须出席法庭审判的义务,更未明确被害人提供陈述是否享有普通证人的权利与义务。因而本文将从被害人陈述的现状讨论对被害人陈述进行质证必要性,从而探讨如何对被害人陈述进行质证。  相似文献   

2.
证人证言是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作出正确判决的重要依据之一,特别是在书证、物证都缺乏的案件中,证人证言更是对查清案情起着重要的作用。《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仲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户第55条进一步明确规定,“证据(包括证人证言,笔者注)必须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而对于未出庭…  相似文献   

3.
质证权起源于英国,是一些法治发达国家刑事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刑事被告人质证权的基本内容包括直接原则、言词原则、面对面规则、交叉询问规则.我国刑事被告人质证权当前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刑事被告人质证权在法律规定上的矛盾、质证规则和程序可操作性不强、控辩审三方的庭审质证能力不足、普通证人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比率不高.完善我国刑事被告人质证权制度,需要重视质证权的地位和意义、完善质证程序与规则、提高控辩审三方质证的能力、确保证人出庭以及谨慎与合理使用未出庭的证人证言.  相似文献   

4.
论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 证人证言是世界各国刑事诉讼中运用最为普遍的一种证据,在我国刑事证据体系中也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而证人出庭作证是充分发挥证人证言这种证据作用的关键环节。所以,证人出庭作证已成为各国刑事诉讼法普遍确立的制度,也是当今刑事审判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对于法院查实案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刑事诉讼的民主化、公开化和完善整个刑事诉讼制度,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证人出庭作证能使我国新的刑事审判方式得到有效实施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我国刑事审判方式作了重大改革,将原…  相似文献   

5.
证人证言在刑事诉讼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这几乎是所有国家的法律和司法实践的要求。如果不能在司法实践中真正建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将无法对证人证言进行实质意义上的质证,我国刑事诉讼改革的实际效果将大打折扣。  相似文献   

6.
一、我国刑诉法关于证人出庭的相关立法及现状当前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证人出庭作证主要有以下两条规定。刑诉法第47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辨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立案的根据。刑诉法第157条规定:公  相似文献   

7.
质证原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确定的一项重要的庭审原则,是庭审方式改革后我国庭审的内在要求和必然结果。呈庭证据必须经过法庭质证后,才能被确认并采信,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因此,质证原则是我国刑事诉讼的一项基础性原则。  相似文献   

8.
证人证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种类之一 ,也是司法实践中运用最普遍、存在问题最多的证据之一。正确运用证人证言对实现刑事诉讼价值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文章分析了刑事诉讼价值及建立证人证言规则对实现刑事诉讼价值的重要作用 ,并从现行我国证人证言的立法与司法状况中 ,揭示出其与刑事诉讼价值的冲突 ,表明建立和完善证人证言规则对实现刑事诉讼价值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9.
证人出庭作证是刑事证据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具有不可替代性,在刑事证据法律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地位。自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颁布以来,经过全国各级司法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我国证人出庭作证率较刑事诉讼法修改前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在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率仍很低,证人出庭难的问题仍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有调查数据显示:在刑事案件中,90%以上的有证人证言,其中有50%的案件主要靠证人证言定案。但刑事案件证人到庭陈述,并经当庭质证的案件不足  相似文献   

10.
对完善我国刑事证人证言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完善我国刑事证人证言制度的法律思考马运立证人证言是刑事诉讼中十分重要的一种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但在我国,无论是对证人证言的法律规定,还是司法实践中对证人证言的应用,都存在一些弊端。本文拟对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证人证言制度的规定、证人证...  相似文献   

11.
徐尉  吴瑞霞 《中国律师》2007,(12):60-61
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的现状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刑事案件的证人大多不愿或不敢出庭作证,故现行通常做法是控、辩双方分别将自己的证人陈述作成证言笔录,在庭审举证阶段,仅以宣读形式了之.法官也不乏轻松地加以"认证"。证言笔录,属于传闻证据的一种.作成证言笔录仅是将证人证言初步固定化。证人证言若要成为定案证据,必须经双方充分质证,此种认定应以法官直接审理判断为宜。  相似文献   

12.
证据是程序的灵魂,而质证作为审查证据真伪的程序制度,其作用是毋庸置疑的。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证言必须经过质证才能作为定案依据。但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这一规定几乎名存实亡。本文试图通过对质证内涵的理论探索及对我国质证制度的现实考察,揭示其弊端源由,并以权利义务平衡为基点对现行质证制度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13.
论质证制度及立法之完善叶向阳证据是程序的灵魂,而质证作为审查证据真伪的程序制度,其作用是莫庸讳言的。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证言必须经过质证才能作为定案依据。但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这一规定几乎名存实亡。本文试图通过对质证内涵的理论探索及对我国质证制...  相似文献   

14.
颜飞  谭正 《法律适用》2012,(7):33-36
证人以出庭作证的方式提供证人证言,并由控辩双方以交叉询问的方式对其证言进行质证,这既是辨识证言真伪的有效方式,也是被告人应享有的诉讼权利——对质诘问权的重要体现,并已成为法治国家刑事审判的通行做法。但长期以来,在我国刑事审判实践中,证人(尤其是控方证人)却几乎不出庭,对其证言的质证只能通过宣读证言笔录的方式进行。证人不出庭,自然无法建立和完善行之有效的对质制度,也将极大地影响刑事审判的质量。为解决这一突出问题,在2012年3月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一方面,从"证据"的角度进一  相似文献   

15.
证人证言是刑事诉讼中普遍运用的一种证据。为充分发挥证人证言的作用,保障司法公正,许多国家都在刑事诉讼法中明文规定证人必须出庭作证。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很少。某检察院统计显示,《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刑事证人到庭率只有5%。当前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作证出庭率非常之低,已经严重影响了证言的真实性,这对发现案件的客观真实非常不利。 为什么刑事证人不愿意出庭呢?原因之一是有些司法工作人员官僚作风严重,不尊重证人的人格,使素来畏官、畏法、怕事的百姓不愿出庭作证。证人不出庭作证还有一些现实原因。例如,证人及近亲属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是证人出庭作证时最有顾虑的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16.
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庭传唤证人到庭作证,并由诉讼各方对证人的陈述进行询问、质疑,以及让证人之间、证人与当事人之间互相对质,以审查判断证言的证明力。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究竟在庭审中如何传询证人,质证证言,本文试就这方面的问题发表管见,以求教于法学界的同志们。  相似文献   

17.
张华 《河北法学》2001,19(3):150-151
一、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的重要意义新刑事诉讼法对人民法院庭审方式作了重要修改 ,使之进一步完善。新审判方式的重要特点是 ,由控辩双方向法庭出示证据 ,对证人证言质证 ,展开法庭辩论 ,法官从中查清起诉事实 ,核实并认定证据 ,进而依法做出公正的判决。证人在新审判方式中发挥重要作用 ,尽管原刑事诉讼法也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辨护人双方讯问 ,质证 ,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经过查实以后 ,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但在审判实践中 ,按原审判方式 ,审判人员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 ,经过审查 ,认为犯…  相似文献   

18.
证人证言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证据,证人出庭作证是现代庭审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关键。但司法实践中,刑事证人作证难和出庭难一直是困扰我国刑事诉讼的一个老大难问题。新刑事诉讼法虽然做出了重要证人强制出庭作证的规定,本文试在介绍相关的概念之后,在法实证主义的基础之上来探析证人出庭作证难的深层次原因,并在证人保险制度和相关的错案追究制方面予以改革,以寻求一定的突破,希望与司法理论界和实务界有所贡献。  相似文献   

19.
闫奕铭 《法制与社会》2013,(36):288-289
证人的出庭率极低,一直是我国司法活动中的一个重大问题,也一直为司法实践带来了许多负面的影响。多数的材料和证据大部分以书面材料的形式呈现,在法官审查的过程中也多为书面审查,控辩双方当庭质证多半不能实现或者单纯流于形式,质证权也就无法实现。2012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司法解释就该方面相关的制度问题进行了许多的修改。但并没有使得证人的出庭率得到较大的改观。以现行刑诉法规定为基本依据,结合诉讼实践,对刑诉法修改后仍然存在的证人出庭作证率底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20.
新刑事诉讼法对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进行了重大的修改和完善,特别是对庭审方式的改革,改传统的“纠问式”为更科学的“控辩式”,强调证人原则上必须出庭作证,规定证人证言必须经过当庭质证,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当依法处理。但证人对于明知其证言或其它持有证据有助于查明事实,却消极地不予提供,即证人不作证时,其不履行义务当如何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则难以操作,需要认真研究解决。一、证人不作证的概念及其危吝性证人不作证是指明知其证言或持有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却消极地不向司法机关揭发、检举、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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