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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对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相对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不作为违法行为进行司法监督的法律依据。从行政诉讼法立法精神看,只有行政机关负有法定职责而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不作为行政行为才可能引起以不作为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的诉讼。其前提条件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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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承诺是行政行为的一种,行政承诺不作为是一种违法形态,应当受到法律的惩治。对行政承诺涉及的公民权益,我国现行法律虽无明确规定,但对行政承诺不作为的法律救济,是理论和实践发展的共同需求。实践中存在形态各异的行政承诺,辨别行政主体应当履诺的义务,是识别行政承诺不作为的前提。只有在行政主体应当履诺、可以履诺而没有履诺的情况下,才构成行政承诺不作为。对行政相对人因行政承诺不作为而遭受的损害,最有效的救济方式是司法救济。在司法救济中应大胆创新诉讼方式,结合我国司法现状进行有益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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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有积极实施法定行政作为的义务,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能够履行而未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行政形式行政相对人就行政主体的不作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对被告重新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按照《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为司法权不能代替行政权的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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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负有法定的作为义务,并且具有履行的可能性,却逾期没有履行的行为。行政不作为是一种违法的行政行为,明确行政不作为是否应予国家赔偿,行政不作为赔偿的构成要件,行政不作为赔偿诉讼的举证问题是顺利解决行政不作为赔偿案件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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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治原则之下,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诚实守信,不得随意变更、撤销、废止行政行为,否则应赔偿或补偿相对人合理的信赖利益损失。在行政法领域,信赖保护原则已广泛应用于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指导等各个领域。为实现信赖保护原则在我国的法治化,必须在准确界定信赖保护原则法制地位的基础上,逐步完善现行的行政程序、行政补偿、行政赔偿以及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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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赖保护原则的司法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赖保护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其内容包括信赖基础、信赖表现、信赖值得保护和信赖保护方式。信赖保护原则在司法适用中可从宪法规定、具体法律规定和个案司法判决援引的理论依据中寻求法律依据。信赖保护原则的司法实践可约束行政权以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树立诚信意识,有利于审查抽象行政行为。信赖保护原则司法适用的具体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可从信赖保护司法适用的主体、基准、范围和保护方式以及信赖利益司法保护排除规则等方面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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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11,(20):2-4
第一条为了保障单位和个人因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依法享有政府补偿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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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模式标准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弘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4)
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否,是司法审查的对象,具体行政行为模式标准的分析与确立,有益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实践展现与司法审查的把握。文中对现实理论与实践中的具体行政行为模式标准进行了全方位的分析,并提出从行政行为的法律功能上确立具体行政行为模式的具体理由和依据,并在此基础上对相关操作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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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积极义务中的不作为是相对于行政作为而言的一种行政行为方式,它与行政作为具有同等重要的法律意义。然而在法学界的理论研究以及实务界的审判实践中,对该问题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我们通过对行政主体积极义务中不作为的界定、形式、法律责任等方面展开探讨,力图在界定行政主体积极义务中不作为的涵义的基础上,厘清对行政主体积极义务中不作为的深层次认识,最终拓宽对行政主体积极义务中不作为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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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洲源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8,17(4):60-64
一般而言,程序性行政行为是一种不成熟的行政行为,因为其不确定的内容,并没有在现实情况下影响到原告的该有的权利以及所应履行的义务。司法不宜介入审查,其不具有可诉性;原则上,行政行为成熟性标准是"正常行政程序的最后阶段已经完成";但当程序性行政行为已经对公民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将该程序性行政行为排除于司法审查之外,将会导致实质上的不公正时,应当认为该行政行为已经成熟,适于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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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即是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所进行的监督。从具体案例入手。介绍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内涵,探讨司法审查的必要性及可行性,以及如何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有利于制度构建相关建议的提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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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我国目前不能对其进行司法监督,这严重限制了司法机关监督作用的发挥,也不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必须建立中国特色的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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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游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2,11(4):17-20
囿于现行法对原告资格、受案范围等的限制,行政不作为一旦对公益有所损害,行政诉讼便无济于事。司法实践则先行一步,针对涉及环境公益的行政不作为,W市X区法院在环境公益民事诉讼的判决中确认:案件中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的行政主体应履行一定的作为义务,承担起环境修复及公益保障的监管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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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作为是相对于行政作为存在的一种行政行为方式,是违法行政行为的一种基本状态,但比起“乱作为”,“不作为”的危害和影响则往往有过之而无不及,只是其具有隐蔽性和潜在性,容易使人们忽视。行政不作为问题的存在,是影响队伍建设和行政机关工作水平提高的“瓶颈”,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如果不从根本上对此问题加以解决,就会愈演愈烈,纵容敷衍了事、互相推诿、不负责任的工作作风。因此,重视对行政不作为问题的研究,寻找出解决行政不作为问题的具体方案,是相当有必要的。本文试从行政不作为的界定、成因及法律规制等有关问题作以下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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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制度的比较与建构——基于可以审查的假定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英国、法国以及德国行政行为司法审查范围各有可借鉴之处。根植于中国法治土壤,可以从审查的假定原则、行政行为的明确定义、抽象行政行为审查的具体范围、合法性与合理性审查的双重标准、所有合法权益的诉权保护范围、肯定概括与否定列举的确定方式等方面,完善与构建我国行政诉讼受案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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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jie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7,20(4):27-29
阐释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意义,考察各国对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规定,分析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必要性,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了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几点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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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部门等执法主体对货车超载负有监管责任,诸如货车装车地的执法人员"没有劝导阻止",货车上路后执法人员"没有发现",治超监测站"无人值守","处罚后不卸载",甚至用"超载月票"取代执法等,均是违法的依职权行政不作为。货车因为超载引发交通事故,可以分为不同情况,超载监管不作为可能成为共同致害因素而负有行政赔偿责任,相关举证责任由受害人启动。从个案公正和依法行政的角度来看,应当在货车超载监管不作为致害中引入国家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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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6)
与传统的行政行为概念不同,行政指导具有非法律化、非权力性、非强制性的特点。因此一般认为行政指导不可能也没必要接受司法的监督。然而,日本在大量运用行政指导过程中,对其性质的认识逐步深化,并放弃对行政行为严格的概念主义的理解,从而导入司法审查以协调行政的灵活性、公民权利的保护和司法监督的互动关系。参照日本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检讨我国的行政指导理论,将对行政指导的司法审查有更深刻的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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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人们受"事实行为不受法律调整"的陈旧观念影响,一直认为行政调查不应受司法审查。这是一个理论误区,行政调查作为行政事实行为和程序性行为,其违法的行为后果同样应受法律调整,应当被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