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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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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们关于我国现行宪法实施状况的总体评价,基于以法律是否完备为标准还是以权利救济为标准大致上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是认为宪法实施得好;一是认为宪法实施得不好.宪法实施之好坏其实不是以它有无完备的法律存在为标准,而是以宪法是否具有实效为标准.当公民基本权利受到国家机关立法侵害时,如果缺乏救济渠道,则会加剧社会矛盾或冲突,引发社会失序.因此,顺应世界宪政潮流,应当建构以权利救济为核心的宪法实施制度.  相似文献   

2.
《现代法学》2017,(1):3-16
法律的合宪性解释是近年来我国法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德国法上的合宪性解释是指由联邦德国宪法法院主导的法律解释原则与方法,是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和宪法解释权的产物。但是,将法律合宪性解释引入我国时,必须适应当下中国的法律解释的体制与实践,并且与我国的宪法解释制度和宪法审查制度相衔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都有法律合宪性解释的必要与可能,如果割裂全国人大常委会与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律合宪性解释方面的分工与合作,法律合宪性解释就不可能在法院的司法实践中发挥实效。我国法院的法律合宪性解释是适用宪法的具体体现,包括援引宪法条文说理,基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解释法律,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合宪性进行阐释并在必要时解释宪法三种基本形式。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请求原则对法律的合宪性质疑或者疑问予以回应,阐释法律合宪性的理由和依据,并且解释宪法,从而实现国家权力机关与审判机关在法律合宪性解释上的程序联结,推动我国宪法的实施。  相似文献   

3.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法制工作委员会不是宪法授权的宪法解释机关,也非法律解释机关,它们对宪法、宪法性法律的解释非宪法上的宪法解释,仅为法律现实中“活的宪法解释”。这表明尽管中国宪法解释没有制度化,但“活的宪法解释”已被宪法惯例所认可,从而构成中国宪法解释实务不可分割的部分。本文选择其中22件有关补充宪法规定、宪法溯及力以及宪法关于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称谓等方面“活的宪法解释”补充宪法规定界限的问题,分析它们在中国宪法实施中的实际地位与作用。这些“活的宪法解释”案例的方法、程序、效力.将为今后建立的宪法解释制度提供法律试验,积累必要的案例。并且在中国规范的宪法解释制度最终确立之前,将继续存在.研究这些不为人们了解的“活的宪法解释”,是研究中国宪法实施、宪法解释及其法律解释制度实际情况的重要部分。  相似文献   

4.
论我国宪法解释的实践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宪法解释是宪法运行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但在我国未能引起学界足够的注意。要确保宪法的权威性和至上性 ,就必须重视宪法解释。本文对我国宪法解释的概念作了合理的界定 ,列举大量的事实和资料论证了我国不仅存在着宪法解释 ,而且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确实进行了一些有价值的宪法解释的实践。但是 ,同时也应该看到宪法解释在我国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我们应该注重宪法解释的理论研究 ,逐步使宪法解释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相似文献   

5.
田芳 《法律科学》2007,25(6):3-11
目前我国宪法解释权以及法律统一解释权处于一种权力真空状态,人们希望最高人民法院能填补这一权力空白.然而根据我国宪法所规范的国家权力结构,最高人民法院是无力承担起这一重任的.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律统一解释功能是有限的,只能统一各级法院的审判解释.我国的司法改革应着眼于通过构建合理的审判制度、判例制度以及合理划分最高人民法院与各级法院解释范围,完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统一解释功能.  相似文献   

6.
宪法解释对象是宪法解释的首要问题。宪法理论界至今存在宪法说、宪法条文说、宪法规范说、宪法文本说四种关于宪法解释的学说,都难免有模糊不清的缺点。笔者从宪法渊源的角度展开分析,首先从一般意义上分析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是否可以作为宪法解释对象,然后着眼于中国宪法文化的特点分析中国宪法解释对象的特殊性。通过区分宪法解释学和解释实践上的宪法解释对象,从而限定宪法解释对象理论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两种宪法案件:从合宪性解释看宪法对司法的可能影响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碍于宪法的基本架构,违宪审查意义上的"宪法司法化"在我国绝无可能。但法官作为受宪法约束的公权力主体,基于其宪法义务,有在具体案件中对法律进行合宪性解释的必要。合宪性解释并非宪法解释,而是法律解释的一种方法。而且,合宪性解释已经从最初的法律解释方法转化成了法官的宪法义务。在部门法的研究中已经有在司法中进行合宪性解释的主张与尝试。合宪性解释可以在法律解释的体系解释、目的解释以及法外续造中应用。  相似文献   

8.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关于宪法解释的制度安排已由“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转向为“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这一变化意味着启动我国解释程序机制的现实要求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因此,从学理上探讨我国法治实践中可能存在的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以及其何以完善与落实等问题就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与学术价值。我国目前可供讨论的宪法解释模式有四种,即立法型宪法解释、抽象型宪法解释、附随型宪法解释与独立型宪法解释。其中抽象型与附随型宪法解释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解释模式。鉴于抽象型宪法解释已开启了我国宪法解释之门,当下亟需启动的是附随型宪法解释程序机制。该机制可在备案审查和由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中加以落实,即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审查与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对相应宪法条款的内容作出解释,从而以此启动附随型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以便真正落实我国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相似文献   

9.
宪法解释权只能通过《宪法》授予。全国人大常委会始终是宪法解释权的主导机关。据于现行《宪法》,我国宪法解释权行使方式可分为准立法式与裁决式。全国人大常委会排他性的享有准立法式宪法解释权,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共享裁决式宪法解释权。合理推断隐含的裁决式宪法解释权必须以是否拥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为前提,国务院、中央军委等一定程度上具有适用宪法的资格,但并不享有解释宪法的权力。  相似文献   

10.
温辉 《政法论丛》2010,(5):43-49
高度原则性和概括性,甚至政治性和意识形态性的宪法规范需要不同于普通法律的解释。而且立法机关的宪法解释也应有别于司法机关的宪法解释,因此,后者必须保持超然的中立立场。我国宪法解释追求立法原意的理论定位,存在着寻找原意困难和脱离解释语境的问题。为此,我国宪法解释应服从于解释目的和解释意义,把维护国家的根本制度,实现国家的根本任务奉为圭臬。  相似文献   

11.
法律的合宪性解释是指法律有两种甚或多种解释可能时,择取其中与宪法不相抵触的解释。合宪性解释是一种法律解释方法,更是一项法律解释要求。此种解释方法对于维护国家法秩序的统一与稳定不可或缺,其正当性源于权力分立原则下的司法自制理念。合完性解释有其运用上的限制,对于字义本身违宪之法律适用合宪性解释是对此种解释方法的滥用与误用。在美国、德国等实行宪法审查的国家,合宪性解释方法在其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广泛运用。具有实效性的宪法审查制度在我国尚未真正建立,合宪性解释方法在我国的司法裁判中有无适用空间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12.
党内备案审查机关应当承担初步的合宪性审查职能,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针对党内法规的合宪性审查处理建议。《党内法规备案审查规定》第11条有关合宪性审查的规定应当符合《宪法》中宪法解释权、宪法监督权以及保证宪法实施义务的规范意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合宪性审查权派生于宪法解释权,这是一种终局性的合宪性审查权。党内备案审查机关履行的是保证宪法实施义务,它可以宪法为依据对党内法规进行审查,但不能作出终局的合宪性审查结论。在审查标准上,合宪性审查对于党的领导和监督保障法规应当以比例原则为审查标准,而对党的组织和自身建设法规实施审查则以是否具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为标准。  相似文献   

13.
法益衡量在刑法解释中具有确保法律合法化的重要价值,法益衡量对个罪保护法益的甄别、权衡与比较,必须借助事实还原来完成。事实还原立足于对刑法规范赖以建构的立法事实是否在客观上具有真实性、在规范上具有价值性或在法秩序上具有必要性的判断,以为法益衡量提供判断标准。刑法解释立足于法益衡量把法律代入充满个性的案件事实中,以之来检视抽象的法律对具象的事实之适应程度,并发现法律面对案件事实时的适用或者不适用。事实还原不仅是法益衡量之客观论证的媒介,而且是法益衡量方法选择的基础,同时还是法益衡量限度确定的标准。如欲作出既合法又合理的解释结论,则需要解释者认真对待法益衡量中的事实还原,以判断法律规范赖以存在的保护法益是否存在、是否有价值、以刑法保护是否具有必要,从而把不具有保护法益的真实性、价值性或必要性的行为排除在犯罪圈之外。  相似文献   

14.
对于宪法的适用,目前我国有学者主张放弃宪法直接适用论而择宪法间接适用论。但是,在一般的意义上,法律适用是将抽象的法律规范与具体的法律事件相联系,以抽象的法律规范为标准对具体法律事件进行评价并做出具有法律意义的决定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法律只能是直接适用而不可能是间接适用。作为法律之一种,宪法适用也只能是直接适用而不可能是间接适用。就合宪性解释而言,它是以宪法为标准来确定法律条文的含义,此时宪法调整的对象是法律而不是法院正在审理的具体案件,因此,合宪性解释本身就是宪法的直接适用而不是间接适用。而所谓的宪法间接效力论和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论也无法为宪法间接适用论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15.
对于宪法解释的概念、我国宪法解释的实践,学者们有不同的观点,但都不约而同地提出了现实的担忧和完善的渴望.用问答的方式,从宪法解释的含义出发,通过思考宪法解释主体和客体的维度,来限定宪法解释的概念;通过对我国目前的宪法解释的实践与否、实践的次数进行整理,来分析我国宪法解释缺失的原因;通过总结我国宪法解释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来完善我国目前的宪法解释制度.期望通过思考,改变我国目前宪法解释进退维谷的困境,使我国的宪法解释在层层浓雾中透出一丝希望的光芒.  相似文献   

16.
论宪法的司法解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法律解释体制仅限于法律解释 ,而未及宪法的司法解释 ,作者认为法院及法官应当可以就宪法问题进行解释。因为第一 ,宪法审判与宪法争议的客观存在 ,需要法院对宪法作出解释 ;第二 ,法院与法官具有解释宪法问题的专业优势 ,诉讼功能也使宪法解释的问题更为严肃、权威 ;第三 ,由法院进行宪法解释 ,与我国的政治体制并不违背。  相似文献   

17.
宪法解释案例实证问题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周伟 《中国法学》2002,(2):72-80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扩大宪法效力、公民选举权的行使、裁决立法冲突等宪法解释案例,尽管不是宪法规定的宪法解释,但其作用与正式的宪法解释并无实质性的差异,弥补了正式宪法解释缺位之不足而构成中国宪法解释的惯例。宪法上的宪法解释与现实中的宪法解释之间的距离,有助于认识和理解中国宪法之外的宪法解释机关对宪法进行解释的实际情况,以及宪法实施过程的特点。  相似文献   

18.
法律解释的理论与实践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本文立足于中国的法律实践和社会现实,把法律解释作为中国特有的一个法律现象或制度加以研究。首先分析了法律解释的概念及分类,试图阐明在法律解释中存在的理论混乱,界定我国法律解释问题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其次,讨论了我国立法解释的意义和作用,肯定立法解释具有合理性和现实意义。此后重点分析了司法解释的问题,提出:我国的司法解释包括最高司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司法解释(文件)和法官(审判组织)在个案中适用法律时所作的具体解释。各级地方法院不应层层制定地方性的司法解释文件,以避免行政性管理对法官审判权的侵蚀。最高司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司法解释具有授权立法性质和统一法律适用的功能,是我国一种独具特色的制度。规范性司法解释的功能难以被判例所取代,但在继续完善规范性司法解释文件的同时,应该充分重视发挥判例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莫纪宏 《北方法学》2013,7(1):131-138
评价八二宪法实施状况在理论上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评价方法、评价对象、评价标准等等因素的影响。从总体上来看,八二宪法的绝大多数条款在立法实施层面都得到了比较好的体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经通过制定具体法律的形式将现行宪法中的主要条文加以细化,故考察现行宪法具体条文的实施状况应当从考察这些具体法律入手。应当对八二宪法实施状况建立一个兼具客观标准和主观评价相结合的科学评估机制,还应当引进诸如宪法时刻、宪法阻却等等可以明显判定宪法实施状况的基础性概念,才能更有效地来评价八二宪法实施的真实状况,从而为完善宪法实施制度、加强对宪法实施的监督提供准确和有效的分析数据。  相似文献   

20.
宪法审查的穷尽法律救济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穷尽法律救济原则"是各国宪法审查制度普遍采行的启动要件,它在集中式审查模式中主要存在于宪法诉愿程序中,而在分散式审查模式中主要体现为"穷尽行政救济"。然两类规范形态具有相通的双层结构规范内涵:在判断是否已穷尽相关法律救济之后,对于未穷尽者,进一步判断其是否属于具有普遍性意义或者会产生重大且无法避免之损害的例外情形,以谨慎决定宪法审查是否可提前。这既体现出宪法审查的备位性,也说明备位性须受到人权保障之价值目标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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