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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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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改革的落脚点应是法官审判权的独立,司法改革的任务是“去行政化”也即在于实现法官独立,去行政化的过程亦是实现法官独立的过程,所以去行政化与法官独立之间实属平行关系.改革的内容应当与存在的问题相匹配,才具有针对性与实用性.法官审判不独立的问题包括法院内外部两方面对法官独立的干涉.上海方案的法官独立改革内容与去行政化的改革任务之间,只是一种充分不必要的关系.上海改革方案的进一步完善,可以从五个方面实现:实行员额分级管理制、细化法官终身责任制、明确上下法院关系、改革外部监督考核制度、完善实体证据规则制度.  相似文献   

2.
龙宗智  袁坚 《法学研究》2014,36(1):132-149
司法行政化,即以行政的目的、构造、方法、机理及效果取代司法自身的内容,形成以行政方式操作的司法。法院司法运作的全过程均带有行政化色彩,表现为司法目的和价值的行政化、案件审判活动的行政化、上下级法院关系的行政化、司法人事制度和法院结构的行政化以及审判管理的行政化等。在给定的约束条件下,司法行政化可以弥补一线司法能力之不足,可以抗制外部干预。但其过度发展会妨碍依法治国,损害办案质量与效率,危及司法权威和公信力,阻碍法院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司法行政化的根源在于基本权力结构及其运行机制;司法功能设定的非司法化和资源配置的有限性,统一的人事管理制度和财政供应制度以及国家机能分化不足,亦为重要原因。遏制司法行政化需强化法院的司法审查功能、审判功能以及终局性纠纷解决功能;需阻隔行政性要素介入审判,建立审判独立的"二元模式";需在法院审判管理、司法行政管理、上下级法院业务管理上"去行政化"。  相似文献   

3.
高校去行政化:困境与路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校去行政化是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推进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即高校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逐步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高校去行政化:困境与路径选择,主要探讨了高校去行政化的涵义,并针对当前我国高校去行政化的困境进行具体分析,最后提出真正转变政府职能,切实理顺政府与高校的关系;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实行大学校长遴选制度和校长职业化;实施学术本位的管理,倡导教授治学、高校去行政化的实现路径。  相似文献   

4.
"农民解放了,获得了土地;资本解放了,获得了市场;教育解放了,获得了教育家."全国人大常委、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接受笔者采访时说. 2月28日,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下文简称<规划纲要>)公开征求意见新闻发布会上,新任教育部长袁贵仁提出了未来教育去行政化的思路:"我们想建立起一套新的,适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然后逐步取消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的倾向."  相似文献   

5.
司法体制改革是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总目标之下的司法体制改革。根据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司法体制改革应当围绕着两个方面进行:司法与外部环境关系改革以及司法自身运行机制改革。外部环境改革主要解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问题;司法自身运行机制改革主要解决司法权力运行的公正高效问题。下一步的司法体制改革,建议主要解决司法存在的五个方面问题,实现司法去"五化":去地方化,强化独立的司法制度;去行政化,遵循司法规律;去封闭化,提升司法公信力;去模糊化,限制司法自由裁量权;去循环化,提高司法效率。  相似文献   

6.
本文认为,新破产法对法院的职能定位存在着公权越位和私权错位的立法失误。当前破产法中法院职能应向"去行政化"与"去民事化"方向改革,以实现破产审判职能的理性回归。在"去行政化"改革方面,可以在现行司法行政体系内设置破产管理人监管处(科)的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并推行破产管理人执业许可制度;在"去民事化"改革方面,在破产管理人的选任和报酬确定上,则应实行以债权人会议决定为主、人民法院指定为辅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7.
当前我国的审判制度存在严重的行政化问题。改革方向应是去行政化,充分保障人民法院审判权的独立和公正运行。  相似文献   

8.
一、进行司法体制改革,纠正司法机关的地方化和行政化倾向审判独立的实现,是需要一定客观条件的。其中,最基本的就是经济和人事条件。一个在经济与成员发展权受制于人的机关,很难有自己的独立人格。因此,法院人事权、财权行政化的管理方式,是实现审判独立的最大障碍。要克服这一障碍,司法体制必须进行改革。首先,在总体思路上,适应司法权运行的特点,要变过去那种"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方式为"以条为主"垂直管理,改行政管理方式为主为业务管理为主。其次,在财权上,各级法院财政预算逐级申报,最后由最高人民法院汇总报财政部,再由中央财政按照预算统一拔付各级法院经费。该模式是国际上通行做法。这笔财政经费,  相似文献   

9.
司法去地方化、行政化的深层次问题是:地方同级党政领导可以通过人财物控制法院院长个人,来控制整个法院的意志;院、庭长通过行政管理权控制主审法官这个人,来控制主审法官的意志。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将有效改善我国的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现象,遏制司法行政化,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目前可以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为改革的突破口,设立七大巡回区法庭,代表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提级管辖或指定管辖的方式审理跨省域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的重新调整、整合可以暂置一旁,与正在试点推动的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相呼应,高级人民法院作为改革主体,应具体提出如何在本行政区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的规划方案,因为全国90%以上的案件是在基层、中级法院审理,司法的去地方化、行政化在这两级法院尤为急迫。为建立这一制度,应当坚持与行政区划相分离、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方便诉讼以及适当分离的原则,设置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  相似文献   

10.
作为一项共同的法治原则,审判独立有着强大的影响力、指导力,是法治的精神支柱。但是,如果不为它打造合适的躯壳来承载其精神,审判独立便成了游荡在空中而无法落地显形的虚幻之物,难以逃脱任人解释、利用甚至蹂躏的命运。在我国目前对这一课题的各项研究中,无不将审判独立当作司法制度的基石,而在实践方面论述较多的是审判独立如何受到地方化、行政化、官僚  相似文献   

11.
在当今社会,教育领域既是一种国家领域,也是当今社会中的一种重要的公共领域,同时还作为一种专业领域而存在。每一种领域的主导力量、运作逻辑以及与之相应的体制架构方式各不相同,各种不同的导向之间时常会彼此冲突,教育改革需要兼顾教育领域的这种复杂性。当前教育领域备受关注的"学校教育过度行政化"、"企业家或官僚办学"、"外行管理内行"等问题使教育领域专业性问题日益凸显。教育领域作为一种专业领域,需要遵循其独特的内在逻辑,不同于纯粹国家领域以及一般公共领域的运作,其体制架构方式也不尽相同,这在对教育改革进行制度设计时予以充分考虑。  相似文献   

12.
正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宁"挪用千万元科研经费"一事,体现了科研腐败的病灶主要体现在经费分配不公和管理过度官僚问题上。经费分配不够合理是主因。我国科研经费主要来自政府拨付,而行政化的政府却无法应对专业化的科研,政府没有能力判断应该将经费拨付给谁、支持什么选题以及课题最终成果价值如何。经费管理的过度官僚化是促进因素。在课题立项、经费拨付之后,许多学者面临课题经费"难花"、  相似文献   

13.
超越地方主义和去行政化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两大目标。司法地方化妨害法律的统一实施,影响司法权威,需要通过省级以下司法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和司法辖区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加以弱化。这一改革方案需要一一加以落实,必须细化具体措施和完善配套制度。超越地方主义与去行政化应双管齐下,避免顾此失彼——在弱化地方主义的同时强化了省级以下审判机关的内部统制,将使司法机关行政化倾向加剧;并就达成司法体制改革目标的途径和相关细节问题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4.
新建地方本科院校相对其它院校而言,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存在更多更突出的问题、困难、劣势和不足。这主要是:行政化、官本位倾向突出;师资总量不足、结构失衡;人才流失严重。新建地方本科院校人才队伍建设要实现健康良性发展,就必须加快去行政化步伐,加强人才队伍机制建设,努力探索现代大学治理之道,实现"人才强校"战略目标。  相似文献   

15.
陈华 《法制与社会》2016,(4):203-204
司法体制改革最主要的任务是要保障司法独立,实现司法公正。然而司法实践中,存在法院地方化、法院管理行政化现象严重,难以保障司法的独立性。本文认为要想实现法院管理的去行政化,要以法官的人事制度、财政制度的独立性为基础,捋顺法院纵向指导关系,健全法官监督机制,建立一套合乎司法独立、司法公正要求的法院管理体制,有效实现法院管理体制的去行政化。  相似文献   

16.
张龙 《法制与社会》2014,(16):113-114
有学者称检察机关"生于司法,却无处不在行政之中",办案实践中,沿用"承办人—科(处)长—(副)检察长"层层审批的模式,具有明显的行政化色彩,违背司法活动所要求的亲历性、中立性和独立性的原则。本文在对主任检察官制度进行阐释的基础上,对去行政化的必要性进行探析,进而提出主任检察官制度下如何去行政化,凸显检察机关的司法属性。  相似文献   

17.
《政法学刊》2021,(2):48-57
当前我国罪错未成年人处遇决定机制的行政化模式面临立法、实践和社会接纳等多重困境,有学者主张对其进行司法化的程序改造。罪错未成年人的处遇困境是由于缺乏权威法律依据和明确细则,而非行政决定程序本身缺乏程序正义。在当前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现实背景下,司法化改造不仅忽视了国情和司法实践状况,采取刑事司法模式也未能体现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需要。专门教育的行政化决定方式是符合当前我国国情的制度选择。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为契机,完善行政化决定机制的可操作性和程序正义性,具体包括:完善公安机关启动送入专门学校程序规定;落实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职权与责任;明确专门教育"三轨制"对应的三种入学方式。  相似文献   

18.
对韦伯官僚制行政模式存在的效率悖论的批判,在更大层面上是后人的一种"误读"和"苛求".新公共管理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官僚制的行政效率,但并没有动摇官僚制的理论基础;韦伯的官僚制理论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而且对当今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具有重大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19.
新公共管理运动兴起后,学者们较为关注官僚制的前景。本文认为,官僚制尽管具有许多弊端,但它仍有一定的生命力。中国是一个处于现代化中的发展中国家,中国需要官僚制的进一步发展。这是因为,中国仍需要官僚制精神,现代化需要秩序和稳定,中国政府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须理性官僚制去解决。  相似文献   

20.
2014年12月18日,上海市法学会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举行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研讨会,70余位法官、学者在二中院会场围绕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碰撞观点、分享智慧。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崔亚东到会致辞。记者了解到,审判权力运行"去行政化"的问题,上海二中院从独立审判与依法监督的关系、审判规律与司法实践的关系、个案办理与宏观管理的关系三个方面入手深入调研后认为,审判权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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