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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会计、出纳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它方法非法占有公共产物,以及非法使用公共财产的贪污,挪用公款犯罪,是一种严重的职务犯罪行为。财务人员职务犯罪具有发案率高、涉案金额大、作案时间长、作案手段隐蔽等特点,同时还具有明显的职业特征。怎样针对财务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制定出有效的预防对策和预防措施,遏制财务人员的职务犯  相似文献   

2.
<正> 日本犯罪白皮书是法务省法务综合研究所编辑出版的、每年报道上一年1——12月发生与逮捕的犯罪统计数字。有些犯罪的数字,还与西方一些主要国家进行此较、分析,从中可以看出西方国家的犯罪动向。根据日本1986年犯罪白皮书记载,1985年日本发生的刑事案件(确认件数)为2121,410件,此1984年增加了2%,成为战后犯罪的最高记录。其中,除大多数为利用现金信用卡、信用贷款卡犯罪外,其特征有二:一是随着人口老龄化,老龄者犯罪增加;二是1984年已  相似文献   

3.
犯罪是否成主,应从我国刑法犯罪构成理论进行分析,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认定。《刑法》第26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在本案中吴某主观方面以非法占有VCD机为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作为犯罪客体的VCD机价值问co元(已达数额较大情节),吴某作为犯罪主体也应负刑事责任,因此,吴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由于其立即被VCD机主发现并抓获,是因其意志之外的原因未达到犯罪目的,系犯罪未遂。虽然最高人民法院1998牟3月间日颁布实施的《关于审理盗…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为中止。”就是说,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在不受外界强制影响的情况下,自动、彻底地停止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预期结果还没有发生之前,自动有效地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都是犯罪中止。可见,犯罪中止有如下特征:  相似文献   

5.
杨欣 《天津检察》2008,(3):22-23
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其外延等同于目前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所规定的银行卡。当前,伴随着信用卡的普及,与之相关的各类犯罪也日益猖獗,各种利用信用卡实施的新型犯罪也层出不穷。据估算,目前我国每年银行卡犯罪金额在1亿元左右。  相似文献   

6.
犯罪中止的时间条件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第21条规定:“在犯罪过程申,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这就明确地告诉我们,犯罪中止的成立,无论是自动中止犯罪的形式,还是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式,都必须是发生在“犯罪过程”之中。在犯罪过程之外,不存在犯罪中止问题。  相似文献   

7.
本文案例启示:利用信用卡非法套现行为的认定应从犯罪主行为的本质特征加以分析。行为人利用POS机、银联与银行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信息传递的时间差非法套取银行财产的,其犯罪主行为是秘密窃取行为,符合盗窃(金融机构)罪的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盗窃罪。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根据这一条的规定,犯罪中止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自动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的预备和未遂阶段,也就是既遂以前;第二,自动中止必须是彻底中止其犯罪行为,而不是暂时中断,第三,自动中止必须是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胡建龙几次停车,企图强奸,是在犯罪过程中的未遂阶段。他虽然几次企图强奸,但由于受害人的反抗、说服和马、刘二人的劝说,最后放弃了强奸邪念,停止了已着手实行的犯罪行为。之后,胡建龙还开车送受害人回家,把抢劫  相似文献   

9.
司法实践中,邮电工作人员犯妨害邮政通讯罪或者贪污罪的,其犯罪性质往往会互相混淆。这个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注意。妨害邮电通讯罪被误作贪污罪的,都发生在邮电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又从中窃取财物的案件中。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执法  相似文献   

10.
盗窃、诈骗行为交织型财产犯罪定性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盗窃与诈骗行为相交织的侵财犯罪日渐增多.其客观表现既有行为人在实施骗术过程中加入秘密窃取行为,也有行为人在行窃之后跟进实施骗取行为,或者交错实施窃取、骗取行为等.对此究竟是认定盗窃罪还是诈骗罪,其分辨标准及关键要素是什么?下面结合典型实例进行解剖、厘清.  相似文献   

11.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犯罪是我国反腐倡廉斗争的打击重点,而贪污犯罪在大案要案中又常以共同犯罪的形式出现。本文从贪污共同犯罪的概念、表现形式、定罪依据以及贪污共同犯罪中的贪污数额认定等方面着手,对贪污共同犯罪的问题进行初步的研究及探讨。  相似文献   

12.
盗窃他人交易密码买卖证券(股票)的行为,一般表现为,通过盗窃他人证券帐户卡、身份证、交易密码等个人交易资料进行柜台委托买卖证券(股票),或者利用电话交易系统,用窃取的交易密码及其交易资料进行电话委托买卖证券(股票)等方式,用他人帐户上的资金高买证券(股票)或将他人帐户上的证券(股票)  相似文献   

13.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贪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据此,构成贪污犯罪行为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素:具有公务人员身份,利用职务之便利,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或其他手段,非法占有了公共财物且数额较大。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贪污罪配置了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等主刑和没收财产、罚金等附加刑以及其他非刑罚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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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贪污罪“非法占有”的理解 《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理论界通说认为,贪污罪的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而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犯罪目的。在犯罪目的内涵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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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他人遗忘在ATM机上运作的信用卡取款。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插入ATM机中并且已经输入密码的信用卡处于运作状态的有利时机。从ATM机直接取走他人卡上现金,据为已有的行为。利用他人遗忘在ATM机上运作的信用卡取款的行为。既不是单纯的民事违法行为,也不是刑法意义上的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和信用卡诈骗罪,行为人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同时采取的是秘密窃取私人财物的方式取得财物的行为.应以盗窃罪认定。  相似文献   

16.
牛天宝 《法学杂志》2020,(3):123-131
以自动驾驶汽车为代表的人工智能产品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法律问题。为了解决自动驾驶汽车肇事的刑事责任问题,学者或是承认自动驾驶汽车的犯罪主体地位,或是建议修改刑法增设罪名。实际上,既有的刑事法律规范足以解决自动驾驶汽车肇事的刑事责任归属问题。自动驾驶汽车的驾驶人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承担过失责任;制造单位生产的自动驾驶汽车存在缺陷或者明知有缺陷而未召回的,承担产品质量相关的刑事责任;使用人发现自动驾驶汽车存在缺陷继续使用的,承担监管过失责任;入侵智能驾驶系统或者利用自动驾驶汽车实施犯罪的,承担故意犯罪的刑事责任。现阶段应克服刑事立法冲动,在既有的刑事法律规范体系内寻求解决方案,更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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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专门针对金融证券、期货领域中的老鼠仓行为而制定的新型犯罪。本罪客观违法性表现为行为人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违规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严重。主观有责性表现为行为人明知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违规交易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和金融市场正常秩序,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该危害结果发生。  相似文献   

18.
利子平  樊宏涛 《河北法学》2005,23(11):38-40
针对日益猖獗的信用卡犯罪,我国《刑法》增设了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罪。本罪是指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本罪与同一条文规定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本罪所指的信用卡包括借记卡;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持卡人的合法利益和金融机构的信誉,其犯罪对象为信用卡信息资料;正确认定本罪必须明确其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伪造金融票证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19.
一般来说,一个完整的故意犯罪,要经过一个犯罪的起意、准备、实行、完成的发展过程。但是,犯罪是极其复杂的社会现象,犯罪分子在作案过程中,有可能完成某一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使犯罪得逞,形成犯罪既遂;也可能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使犯罪没有得逞,而形成犯罪未遂;还可能由于犯罪分子自动放弃、停止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而形成犯罪中止。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和既遂是故意犯罪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不同犯罪形态。犯罪的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它标志某一犯  相似文献   

20.
今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将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增加规定为犯罪,对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这些信息的行为也规定要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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