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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 Zhu-jun 《河北法学》2012,30(1)
传统中国形成了一元化的行政管理与多元化社会基层组织自我管理有机结合的多元共治机制,这是出于社会环境的必然选择.在多元共治中,国家着眼于指导思想、文化背景、法制保障等方面建设,而具体的、细化的甚至是琐碎的管理事务则由基层社会组织完成.基层社会组织通过民间规约实现自我管理.伦理法制为维护基层组织权威和社会共同价值文化提供法制保障.创新社会管理在某种意义上亦是抹不去的历史回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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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具有"主体复合多元""全民共建共治共享""上下有机互动""政府平台保障"的基本特征。因此,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为重点,以提升公众参与意识为关键,以夯实法治保障为根本,是新时代打造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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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突发事件应对中的多元共治及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应对突发事件多元共治不足,突出表现为责任归并后的不力、由于常设性应急主体的缺失而导致的地方政府各部门间相互责任的推诿、区域共治中的矛盾及社会参与主体多元化程度较低.建议合理构建大部制,成立长设型应急管理机构,完善政府&社会及区域应急共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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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水共治"是浙江省根据公众的亲水诉求和本省实际,制定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建设"美丽浙江"战略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分析了"五水共治"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探讨了检察机关在加强"五水共治"法制建设中应当发挥的作用,以此为"五水共治"提供法制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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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有其必要性与紧迫性,但不可否认,无论是加强社会管理还是创新社会管理,不能保证只对行政法治带来积极影响。冷静正视并努力防止与化解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是一项重大的现实课题。基于共享权的共治型社会管理是以保障公民的共享权为基础,公民与政府共同管理社会的社会管理模式。它在政府的社会管理权力无疑有所扩张的背景下,强调公民的参与权与共享权,以共享促共治,有利于从根本上、源头上创新社会管理理念、社会管理格局和社会管理机制,有利于形成权力与权利的平衡,防止权力不作为、乱作为,促进社会管理的规范化与法治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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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方针,社会组织是群众民主参与社会管理,进行社会协同的平台,在基层社会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湖北社会组织的发展现状表明,要实现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必须加强和完善社会组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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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众型经济犯罪防治与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在理念上具有高度的契合性,但在犯罪防治方面也存在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涉众型经济犯罪防治需要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指导下进行完善,通过完善社会共治法律规范、建立多元主体协同共治机制、共建涉案财物追缴退赔机制、共建联合维稳工作体系助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终实现社会治理成果全民共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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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共治中的信任断裂与制度因应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治理机制创新的缩影,共治模式意味着我国食品安全治理实践业已从监管中心主义适时转向协力互补的善治轨道,具有良性制度变迁的积极意涵。信任是共治模式中整合多元力量、凝聚各方共识的制度纽带,然而其在公众指向监管部门、科学社群、市场主体等方面相继发生断裂,表明食品安全共治在公权力执法、知识治理、市场规训等多个维度遭遇"失灵"。引发信任危机的深层次因素既关涉"运动式执法"不当取代法理型支配,也涉及科学社群无力塑造知识权威,同时与公众风险感知的社会属性息息相关。从整体主义视角看,应当以系统性的进路,改善监管部门的执法信息基础及其危机性风险交流方法、构筑科学社群的平衡约束机制、建立消费者认知教育制度,进而在普遍意义上稳定公众预期,重塑共治模式的信任纽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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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清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0,(2):45-53
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着力推进基层直接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要求。通过开展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探索建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治理体系,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面对地方治理需求侧(社会公民的期望)与地方治理供给侧(地方政府能力)之间的落差,应摒弃地方政府与基层组织二元对立模式,建立全新的"分权、互动"基层自治的理论分析框架,将多元主体纳入地方治理体系来共同履行公共职责。通过借鉴国外的经验并经过创造性转化,为基层自治提供包括培养自治能力、培育自治组织、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协商、衔接居民自治与村民自治在内的充分而有效的制度供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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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中的公民权利不同于消费者权利.它是公民面向食品安全其他治理主体的权利,是贯穿于整个食品安全工作全过程的权利,是以“公权利”为主的具有双重属性的权利.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中的公民权利可以分为行动权利和接受权利,前者主要包括评论权、了解权、申请权,以及动议权等;后者主要包括获得通知权、获得理由权、不受妨碍权,以及获得奖励权等.《宪法》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中的公民权利提供根本性规范依据,《食品安全法》则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公民权利提供直接性规范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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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我们广水市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程,一个以基层依法治理为基础、行业依法治理为支柱、地方依法治理为主体的依法治市新格局初步形成,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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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并不能仅仅依靠企业主责、政府监管,而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因而食品安全法修改的一个重要导向是,充分发挥消费者、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方面的监督作用,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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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乡里基层组织特征韩秀桃根植于古代社会中的乡里基层组织,在内涵结构上包括两个层次:一是为国家法律所明确规定的,作为国家政治统治的基层管理单位。二是为国家统治所认可的,并赋予其在一定范围内有一定管理职责的基层社会组织。前者如乡、亭、里、社、保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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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在我国的出现,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国家与社会权力关系调整的制度结果.但村民自治在实施过程中体现出了一定的制度限度与困境,其背后所反映的是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治理权力格局中多元主体间的结构性张力.在此背景下,建构多元治理主体的制度性合作关系,实现其合作共治是农村基层善治的重要途径.在我国传统协商治理以及西方协商民主理念下建立起协商参与机制,则是实现这一制度性合作关系的现实选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