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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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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公司立法采取何种体系,目前法学界正在讨论,立法上也存在着不同的意见和分歧。争论的焦点集中于无限公司的取与舍。一种相当有影响的观点认为,我国公司法应该排除无限公司形式。如有人提出我国公司立法应实行“一种责任制度——有限责任,两种公司形式——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笔者认为,公司是现代社会基本的企业组织形式,将我国公司法限定为“一种责任制度,两种公司形式”的格局未免失之偏狭。人类社会的责任制度的变迁,自远古至今已经历了从纯粹个人责任到团体成员责任,从人身责任到财  相似文献   

2.
沈四宝 《时代法学》2006,4(1):16-19
新《公司法》是在总结1994年以来我国的公司法实践、吸收了世界先进国家的公司立法中的新内容,并结合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它科学地处理了公司法中十分敏感的六大关系在强制性规定、指导性规定和任意性规定相结合的前提下,突出了任意性规定的地位,强调公司自治;股东有限责任与非有限责任相结合,加强了实施公司有限责任的力度;较好地处理了“两事一高”的诚信义务及其个人责任;进一步完善了公司资本制度;落实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相似文献   

3.
论公司法中的严格责任制度   总被引:30,自引:1,他引:29  
有限责任是现代公司乃至整个法人制度的重要特点,而滥用有限责任逃避法律责任,从而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是对有限责任制度的严重侵害,各国立法和司法都不同程度地对其予以抵制,建立严格责任制度则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措施。本文探讨了严格责任与有限责任的关系,严格责任的历史发展和法律渊源、严格责任的适用要件、严格责任对中国公司法的影响等问题。本文认为在中国公司法律制度完善过程中,建立严格责任制度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  相似文献   

4.
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在中国的解释与运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俊海 《中国法律》2007,(4):7-8,56-58
一、中国引进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历史背景 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又称“公司人格否认”、“公司法人资格否认”、“股东有限责任待遇之例外”、“股东直索责任”,指控制股东为逃避法律义务或责任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滥用法人资格或股东有限责任待遇,致使债权人利益严重受损时,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责令控制股东直接向公司债权人履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5.
田虎 《政法学刊》2008,25(3):85-89
对于股东直索责任制度不同称谓的语意进行考察不仅是出于法学理论的严密性的要求,更是因为不同的名称显示出了不同国家对于该法律制度本质的认识。德国公司法上的“直索责任”用语是科学的制度称谓。法人人格与腮东有限责任是不同的两项制度,公司人格之获得与股东有限责任之取得在逻辑上存在着明显的理论分野,所谓的“法人人格否认”,实质上指的是股东有限责任无效之宣示。逆向揭开公司面纱并没有其法理基础,难以构成与股东直索责任相应的公司法律上的新型制度形式。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单位犯罪包括单罚制和双罚制,需要依照直索责任原理做出相应的修正,单罚制实质上适用的即是股东直索责任的原理.而双罚制则是传统法人犯罪的观点。  相似文献   

6.
一人公司导论   总被引:33,自引:0,他引:33  
本文认为,中国国有企业公司化运动的本质在于嫁接国有产权和私有产权,培育一种新型有效的产权约束机制,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一人公司特别是国有独资公司仍将十分普遍。为了充分理解这一现象,本文分析了一人公司的法律含义及其类型,简要回顾了一人公司的发展历程,比较分析了部分国家和地区有关一人公司的法律制度,并指出一人公司现象对以“团体性”为核心范式的传统公司理论和以“有限责任”为基本原则的公司责任制度提出了重大挑战  相似文献   

7.
本文首先从仲裁员责任的一些模式谈起,分析了仲裁员责任豁免论、仲裁员责任论及仲裁员有限责任豁免论三种模式的理论依据,认为较好的模式是有限责任模式,且主要承担的是有限的民事责任。接着分析评价了我国仲裁员制度的相关规定。最后对我国的立法提出了一点建议。  相似文献   

8.
公司以它独具的责任形式受到各国青睐。但在现实社会中,由于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现象不时发生,各国立法或实践纷纷引入公司人格否认理论,对公司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加以修正。修订后的我国《公司法》也引入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但仍须进一步明确其责任主体、完善举证责任的归属、并以列举的方法规定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的各种情形。  相似文献   

9.
论公司有限责任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李德智 《现代法学》2005,27(5):123-129
公司有限责任制度的核心是公司责任与公司成员责任的分离,股东作为投资者无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除了其投资之外的进一步的责任。该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对调动潜在投资者投资的积极性、发展规模经济、促进公司法律制度完善等方面功不可没。有限责任制度有其客观存在的价值,但并非十全十美,这主要表现在该制度被不当利用而对债权人和其它利益相关者造成的损害,实践中各国多采用有限责任制度例外适用来补救该制度之不足。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公司有限责任制度的设立和实施存在诸多问题,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完善我国的有限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0.
公司法人制度的两大基本原则“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有效地限制了股东的债务责任,成为鼓励投资、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实践中一些不法投资者利用公司人格混同手法,滥用公司法人人格,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现象经常发生。为防止这些不良现象进一步恶化,维护社会的交易安全,有必要借鉴国外立法的先进经验,  相似文献   

11.
股东有限责任所强调的,在公司内部实际上是对公司的出资责任,在对外关系上,有限责任制度的真正意义在于它切断了公司责任与股东责任之间的关联,而且股东有限责任并不意味着公司的独立责任。  相似文献   

12.
关于在我国建立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争论由来已久,我国在《公司法》修订之际,在借鉴国外公司立法与司法经验的基础上众望所归地建立了我国的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新《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为防范滥用公司制度的风险,保证交易安全,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提供了必要的制度安排。当然,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必须严格把握界限,不能因此动摇公司有限责任的基础。本文通过对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法理分析,对新《公司法》第二十条进行了解读。  相似文献   

13.
我国《公司法》第20条禁止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不得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这条规定并未明确规定公司对外侵权而股东应否对公司侵权之债承担连带责任.借鉴美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制度的演变历史,我们应当从《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股东重大过错、大规模环境侵权、产品责任、工作场所致癌物污染、掺水股等方面进行立法完善,建立起有限责任为一般原则和无限责任为例外的基本规范.  相似文献   

14.
法人人格独立原则、股东有限责任原则作为现代公司制度的两大基石,对现代公司的发展、变革、创新起到至关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一人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下现代公司的发展产物,经历了理论上的争议,立法上的踌躇乃至实践运作中的诸多困难,时至今日已成为现代公司体系结构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载体。文章通过对一人公司性质、一人公司责任承担形式进行分析,旨在说明一人公司的本质及合理价值。  相似文献   

15.
任尔昕 《法学评论》2004,22(1):52-59
从法人人格与有限责任制度的历史发展看 ,组织 (团体 )人格与成员人格的分离是某一组织 (团体 )取得法人资格的核心条件 ;有限责任是为满足投资者减少投资风险、鼓励投资的一种制度安排 ,它的产生、发展和功能与法人人格制度不同 ;有限责任制度与法人人格制度在商事公司 (企业 )领域中的结合 ,主要是为了满足商事公司筹集资本的需要。我国立法设计的法人人格与有限责任相结合的法人制度方案 ,已经不能适应投资主体多元化、法人形态多元化和利益格局多元化的时代需要 ,故应当进行改革。  相似文献   

16.
苏颖 《法制与经济》2008,(20):78-79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新《公司法》设立的一项新的重要制度,对于完善我国公司立法,规范公司和股东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公司法》对这一制度规定得过于原则,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种种滥用现象,如不对此加以规范,则可能会损害《公司法》的立法根基——公司有限责任制度和公司独立人格制度。本文从《公司法》的立法根基、对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滥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现象的分析,强调规范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17.
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与诉讼程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是公司法人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对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一种补充。一般情况下,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是为法律所确认和保障的,但当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被公司之控制股东滥用时,法院将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无视公司人...  相似文献   

18.
一、背景 2006年8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新《合伙法》)在第二章普通合伙中的第六节规定了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确立了有限责任合伙制度。采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这个名称表示我国与美国类似,认为有限责任合伙只是普通合伙中的一种特殊形式,除非属于法律对其有特殊规定,否则适用普通合伙的规则。而英国立法则将有限责任合伙作为与普通合伙、公司并列的一种组织形式。  相似文献   

19.
公司是依法成立的法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是公司得以产生的前提,现代公司制度也被认为是市场经济的基石,而公司的独立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无疑是公司制度的核心。为了防止现实中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在坚持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前提下,引入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作为法人人格独立的一个例外是顺应形势之举,但新公司法对这一制度的规定过于笼统,有必要通过立法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20.
美国式有限责任公司立法对我国中小企业商事立法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以大公司为立法基础的美国公司法下,相当于大陆法系有限责任公司的美国式封闭公司存在突出的制度缺陷:作为中小企业在享受有限责任保护的同时也承受了公开(股份有限)公司复杂关系的制度负担。应运而生的美国式有限责任公司,最特出的优势就是突破了封闭公司的制度藩篱,融合了合伙制度灵活的管理优势和单一税收优势,以宽松的条件完整享有有限责任,从而实现了一百年前德国有限公司法未能完全实现的价值目标。其先进的立法理念启示我们:只有更新有限责任适用理念,确立大小公司区分立法原则,在规范有限责任的基础上推进中小企业有限责任化,才能适应并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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