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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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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如超 《证据科学》2014,(4):447-467
中国当今刑事鉴定争议频发。其中当事人与办案机关鉴定冲突最剧烈、不满手段最多样,且其社会影响最大者,目前主要聚集在部分死因鉴定领域。该类鉴定争议既滋生过度重复鉴定,更促使部分当事人上访、闹事,一度还以此衍生出暴力性群体事件。死因鉴定争议的发生,主要源于影响鉴定意见可信性的一系列因素,而非仅因为、甚或主要基于鉴定意见的客观可靠性。因此,为重塑中国刑事死因鉴定的公信力,必须走向从实践出发的法律研究与制度建构立场,以回应办案部门创建、并亟须理论提炼与立法改良的“过程导向信任”的鉴定争议解决机制。其关键措施,是通过死因鉴定程序的开放性与当事人双方(包括其聘请的法医专家)的充分参与性,从而实现鉴定意见的可信性或当事人可接受性;并以此领域的鉴定争议解决为突破口,进行鉴定制度改革,以提升中国整个刑事司法鉴定的公信力与可信性。  相似文献   

2.
新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专家辅助人制度,被誉为一大制度创新.然而事实上,专家辅助人的身影在刑事程序中早已出现.他们由当事人聘请,在一些社会影响大、争议不断的案件中,监督、见证侦查机关的鉴定过程,成功地化解了当事人不满,避免了重复鉴定.而当前法律仅规定专家辅助人在庭审阶段,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应该说,该制度的功能是有限的.因此,在职权鉴定格局无法更改的既定条件下,相关法律需回应司法实践,扩大专家辅助人参与的阶段与权限,使其提前介入侦查机关展开的部分重大案件的鉴定程序中,方能有效解决鉴定争议,节约诉讼资源、提高办案效率.  相似文献   

3.
随着《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修正,我国的鉴定制度也相应发生了变革.新诉讼法规制下的鉴定制度集中体现于:鉴定结论更名为鉴定意见,赋予民诉当事人以鉴定申请权,统一鉴定人必须出庭作证的法定情形,明确鉴定人不出庭作证的法律后果,规定重大犯罪案件中的鉴定人可享有特殊保护权,建立专家辅助人制度,保障当事人质证权和出庭作证的鉴定人的“受质权”得以有效地实现,取消为某些鉴定指定鉴定部门的做法等.但是,新鉴定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即:刑事诉讼中,未赋予被告方申请启动精神病鉴定的权利;鉴定人直接成为被选择或被指定的对象;鉴定人的收费权特别是出庭作证收费权被忽视,且鉴定费被等同于出庭作证费;未明确鉴定人与证人之间的差异.  相似文献   

4.
赋予刑事当事人司法鉴定启动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大陆法系一般赋予当事人刑事鉴定启动申请权,由法院或检察院决定是否进行刑事鉴定,同时赋予当事人救济权;英美法系一般赋予当事人完全的刑事鉴定启动权,当事人自由决定是否启动刑事鉴定。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应当赋予当事人刑事司法鉴定启动申请权,并规定有效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5.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有关刑事鉴定制度的新发展主要体现在确立了“鉴定意见”的称谓、建立了鉴定人作证的特定保护制度、完善了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取消了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的鉴定权、创建了专家辅助人制度等。这些新发展在确保鉴定结果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保障鉴定人、当事人等的合法权益、促进刑事司法鉴定制度乃至证据法制的现代化发展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但从长远角度来看,未来还应在立法技术、司法鉴定启动模式、鉴定人出庭作证、强制鉴定以及司法鉴定期间等方面继续推进。  相似文献   

6.
刑事鉴定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道诚 《河北法学》2003,21(4):12-15
我国刑事鉴定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同一案件多头鉴定、重复鉴定非常普遍;鉴定结论的采用混乱; 鉴定机构多家设置、无章可循;委托签定权不统一,当事人没有任何救济方法;首次鉴定的管辖权 和管理部门不明确;鉴定人的资格没有严格限制,鉴定人员整体业务素质不高;法律有关鉴定的 规定不能得到贯彻执行;错案率高,徇私舞弊现象时有发生等。对我国刑事鉴定制度反思后认 为,解决上述问题应从鉴定人的资料和责任、鉴定的启动、鉴定权与司法权的分离、鉴定管辖、鉴 定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几方面进行。  相似文献   

7.
刑事追缴是一种非刑罚处置措施,能够挽回被害人和国家的损失,在刑事诉讼中居于极为重要的地位。我国当前刑事追缴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导致实践中出现一些混乱,不利于刑事追缴工作的开展,也不利于相关主体的权利保护,主要表现为刑事追缴执行主体不明确、当事人参与权保障不足、缺席审判制度缺失。本文建议我国立法上明确刑事追缴的主体,保障当事人的参与权,且通过构建有限的缺席审判制度实现刑事追缴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8.
论刑事鉴定启动权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鉴定启动权制度不仅反映了一个国家司法鉴定制度的基本特征,也体现了一国诉讼制度设计的模式,更影响一国权利保障体系的配置结构。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应当对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架构不同的鉴定启动机制。公诉案件在保留现存鉴定启动权制度下赋予当事人鉴定的申请权,增加当事人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选择权,并对职能部门的启动鉴定权进行限制性制约,在完善鉴定结论“告知”制度的同时,建立“立证、留鉴、备鉴”制度;自诉案件实行当事人启动权制度:建立与诉讼制度、证据制度相协调的鉴定启动权制度。  相似文献   

9.
我国应当构建"司法官模式为基础,当事人模式为辅助"的刑事鉴定启动程序,使法院成为有权启动刑事鉴定的唯一主体,并建立专家辅助人制度,强化控辩双方对法院的制约。  相似文献   

10.
尹琳 《政治与法律》2012,(1):134-142
作为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三大支柱之一,日本于2004年制定《裁判员法》,在刑事审判中实行国民参与的裁判员制度。虽然裁判员制度的引入存在着一些争议,但它对日本刑事诉讼程序的影响更为重要。裁判员制度不但带来日本刑事诉讼理念———当事人主义的回归,还给日本刑事司法的实务运作带来划时代的制度变革。考察日本裁判员制度,对完善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乃至刑事诉讼程序不无裨益。  相似文献   

11.
程城 《法制与社会》2014,(3):295-296
近年来,刑事错案频频发生,这对当事人及其家人来说犹如一场噩梦,令人毛骨悚然、不寒而栗,不仅损害了司法的权威,且降低了司法公信力。而新刑诉法的出台,将八种刑事证据中的"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并明确规定了鉴定人必须以证人的身份出庭作证,这既有助于我国刑事证据规则与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完善,又有助于刑事冤假错案的有效扼制。至此,笔者根据自身所学,并结合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在扼制刑事冤假错案中的作用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以期有助于刑事冤假错案的纠防。  相似文献   

12.
程序公正与刑事诉讼中的鉴定启动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鉴定启动权本质上是举证权,而不是准司法权。在我国刑事诉讼中,鉴定启动权的配置具有单向的控方主导型的特点,有违程序公正理念,削弱了当事人的举证权,与大陆法的"鉴定权主义"和英美法的"鉴定人主义"制度均存在差距,不利于查明案件的事实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刑事诉讼法》可以通过赋予辩方有条件的鉴定启动权和救济权的方法对鉴定制度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事司法鉴定权由公检法机关主导,当事人仅有申请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的权利。这种鉴定权配置方式导致刑事司法公正性不足、效率低下以及权威性缺失的困境。与我国刑事诉讼模式的转型格格不入。借鉴域外经验,我国刑事司法鉴定权配置应以公正高效权威为目标,赋予辩方司法鉴定启动权、保留侦控机关自行启动鉴定权、限制法官的鉴定启动权以及建立鉴定处分的司法审查制度,逐步形成与我国刑事诉讼模式相契合的刑事司法鉴定权配置方式。  相似文献   

14.
现行刑事诉讼中,对刑事被告人的精神病鉴定权赋予了司法机关,当事人只能向司法机关申请鉴定而无权自行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论作为证据提交法庭。这种鉴定体制有违“程序参与原则”、“程序对等原则”、“中立原则”等正当程序原则,未来可借鉴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精神病鉴定合理因素,将精神病鉴定权赋予司法机关和当事人,并规定在当事人自行聘请鉴定人进行精神病鉴定时,负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5.
陈如超 《北方法学》2014,(1):91-100
在中国刑事程序中,涉鉴上访现象频频发生,且相对集中于死亡原因、损伤程度等法医鉴定领域,它被当事人视为不满公安、司法机关鉴定意见时最常见的诉讼外救济措施和抗争策略。然而,涉鉴上访,尤其是重复上访、越级上访、多头上访等形式,却颠覆了程序自治,使案件争议久拖不决,司法权威一落千丈。涉鉴上访存在的众多问题在实践中固然有一定合理性,但目前却亟须国家重点治理,其核心措施在于建立"过程导向信任"的鉴定机制,利用程序的开放性与主体的多方参与性,吸纳与化解当事人对鉴定过程与结果的不满;将当事人上访作为例外的"底限救济"权。  相似文献   

16.
马贵翔  林婧 《河北法学》2020,38(1):57-67
刑事被害人当事人化的实质是犯罪损害追诉方式的公私合一,该制度设计混淆了公益和私益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导致两种权益保护相互冲突进而对刑事司法结果公正造成负面影响。公私分离是刑事被害人去当事人化的当然制度选择,其立法对策主要包括在刑事立法中确立被害人为特殊诉讼参与人、废除被害人在刑事审判中就定罪量刑发表意见的权利、废止被害人刑事自诉权和切断其引起刑事二审、再审的程序路径。同时需要完善相关配套举措,如允许被害人对其物质和精神损害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等。  相似文献   

17.
刘南男 《政法学刊》2008,25(6):84-88
证据制度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在诉讼中规范证据资格、证据收集和审查判断,以及司法证明活动的规则体系。证据制度是内地诉讼制度中亟待完善的部分。我国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在法律的继承和发展过程中分别秉承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大陆法系职权主义与混合折衷主义诉讼制度之精华,形成了各具特色且较为完善的刑事证据制度。对两岸四地的若干刑事证据规则和刑事证据证明制度进行比较分析,为内地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提供了重要思路。  相似文献   

18.
袁劲秋 《现代法学》2002,24(4):77-81
关于刑事鉴定的问题已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这不仅是因为作为刑事证据之一的鉴定结论对法官的裁判活动 ,心证的形成 ,对当事人双方主张的确认都有着关键有时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 ,更因为我国目前的鉴定制度、鉴定体制存在严重缺陷 ,它已给人们带来比法官裁判不公更令人感到不公正的痛苦。对刑事鉴定有关问题进行研究以及立法就鉴定问题作出必要的完善 ,已是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事诉讼法》有20个条文规定了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法定代理人可以在刑事诉讼中陪同当事人在场、陈述意见、代替当事人为一定诉讼行为,帮助当事人防御或攻击,维护其合法权益。这些规定与代理、辩护不同,但它们属于什么制度,刑事诉讼法并没有明确。按照这些条文的实际作用,应当将它们整合为"刑事当事人辅助制度",即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由与当事人有一定亲属或法律关系的人担任辅助人,在刑事诉讼中对当事人的诉讼给予陪伴协助的制度。  相似文献   

20.
司法鉴定的启动模式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刑事诉讼中鉴定的启动是指由谁决定是否进行鉴定的问题,是鉴定制度的核心内容。本文对世界各国司法鉴定启动模式的利弊和变化趋势以及鉴定启动的目的进行分析后发现,法官控制符合启动鉴定的目的。同时为克服法官控制鉴定启动的弊端,应赋予当事人平等的请求鉴定权,并建立与之配套的技术顾问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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