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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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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检察制度是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制度,当今各国立法中均对检察机关参与或提起民事诉讼做出规定。我国法律没有赋予检察机关完整的民事公诉权,而只规定了检察机关对民事案件的抗诉监督权。民事公诉的缺失和抗诉监督的薄弱使我国民事检察制度存在诸多理论和实践上的问题。本文指出通过对国内外民事诉讼检察制度的比较分析以及结合我国制度现状,可以重新整合民事公诉与抗诉监督的关系,以民事诉权为基础,构建我国以民事公诉为主、抗诉监督为辅的民事诉讼检察制度。  相似文献   

2.
民事检察制度是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制度,当今各国立法中均对检察机关参与或提起民事诉讼做出规定.我国法律没有赋予检察机关完整的民事公诉权,而只规定了检察机关对民事案件的抗诉监督权.民事公诉的缺失和抗诉监督的薄弱使我国民事检察制度存在诸多理论和实践上的问题.本文指出通过对国内外民事诉讼检察制度的比较分析以及结合我国制度现状,可以重新整合民事公诉与抗诉监督的关系,以民事诉权为基础,构建我国以民事公诉为主、抗诉监督为辅的民事诉讼检察制度.  相似文献   

3.
检察机关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这是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抗诉是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一种法定方式。正确理解和执行民事诉讼法关于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有关规定,对于准确有效地发挥检察监督的职能作用,保证人民法院审判权的正确行使,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 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对民事案件的审判权。同时,人民法院也应依法接受有关机关的监督。从审判实践中看,有关机关和部门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也都依法  相似文献   

4.
丛玉红 《法制与社会》2012,(26):154-155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在民事抗诉中负有法律监督的职能.但是,对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中的法律监督职能并没有做出详细而确定的规定.当前,民事执行活动受到法律监督的程度不高,从而导致民事执行活动执行难、执行乱的问题,给我国民事法律的执行带来难度.由此可见,检察机关进行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是极其必要的.检察机关相关工作人员也必须提高认识,结合相关民事法律条款,积极分析自身工作的不足之处,以便为提出提高法律监督效率的方法提供条件.在此,本文将针对民事执行活动中,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民事执行活动中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的方法,以供检察机关相关工作人员参考.  相似文献   

5.
新《民事诉讼法》已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民诉法围绕进一步落实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职责,拓展了检察监督范围,增加了监督方式,强化了监督手段,优化了监督结构,加大了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任务,规范了相关监督程序,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一、准确理解新《民事诉讼法》有关民事检察工作的新规定(一)扩大了民事抗诉的范围修改后民诉法第208条首次将调解纳入了抗诉范围,这一规定改变了过去只能对生效的判决、裁定进行抗诉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抗诉的范围。一方面是客观现实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职责。当前的司法实践中时常出现双方当事人串通,或者司法人员滥用职权,通过诉讼调解,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而检察机关作为国家  相似文献   

6.
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87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检察院发现有第179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抗诉被确立为我国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法定方式。在民事抗诉中,检察机关能否进行有效的调查显然是维系抗诉正当性与有效性的关键所在。赋予检察机关民事抗诉案件中的调查权。是证明生效裁判是否违法的目的所在,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必要前提,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  相似文献   

7.
陈长均 《政府法制》2012,(36):58-58
法律规定,存在抗诉事由时检察机关有权对生效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办理抗诉案件是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中心工作,因此检察机关一直都非常注重民行抗诉案件的办理,将绝大部分时间和精力投入到了办理抗诉案件上。但在民行检察办案实践中,许多检察机关仅靠当事人申诉后,审查是否有抗诉事由,然后决定是否抗诉,却忽视了检察机关自行提起抗诉的职能。  相似文献   

8.
为了保证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建国初期的法律、法规赋予检察机关对法院裁判予以抗诉的权能,并且规定了抗诉的期间、方法和程序,从而建立了民事抗诉制度。但从1956年“反右”斗争开始,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由于法律虚无主义的影响,检察监督制度的运作与发展陷入了低谷。1982年通过的《民事诉讼法(试行)》虽然重新规定了检察机关有权对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但是没有在分则中规定具体的监督方式和监督程序,而且检察机关当时也不主张承担这样的责任,所以实质上这一规定是落空的。  相似文献   

9.
检察机关在民事抗诉工作中调查取证权程序的设想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所谓民事抗诉中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权.是指检察机关通过对民事抗诉案件和相关法律文书的审查.或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裁判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时。进行相关调查取证活动的权力。其是一项保障民事抗诉有效实施的具体权能。民事抗诉工作虽然是我国立法明确规定的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方式,但是,民事抗诉在实践中发挥的作用并不尽如人意.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是我国现行法律对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范围的规定比较抽象与空泛.导致人民检察院无法查证民事裁判是否违法。  相似文献   

10.
民事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的有关规定,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最主要和最有效的方式是进行抗诉和提出检察建议,监督的结果是引起法院再审.  相似文献   

11.
我国宪法中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宪法地位决定了它对民事审理活动实现法律监督的职权.作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和司法制度之一,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有权进行监督,其表现形式就是民事抗诉制度.  相似文献   

12.
新颁布的《民事诉讼法》在审判监督程序中用4个条文规定了检察机关的抗诉问题。这是我国民事诉讼立法上的一个重大突破,是人民检察院承担的又一项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责。这对于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作用,保障人民法院严格依法审判,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以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具有重大的意义。但是,由于民事诉讼中的抗诉是一个新的问题,法律规定又较为原则,无论检察机关提出抗诉还是人民法院审理抗诉案件,在程序上还存在不同的认识。本文拟就此提出几点粗浅意见。  相似文献   

13.
检察机关依据《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开展以抗诉为中心的民事检察监督业务,已历十余年,该制度的实施,对保障国家民事诉讼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实现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4.
论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黎蜀宁 《现代法学》2003,25(6):54-58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 ,但未明确规定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从而为民事执行活动的外部监督机制的设置留下了空白。本文从分析民事执行程序本身法律规定的缺陷以及现实存在的“执行难”和“执行乱”问题着手 ,就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证 ,同时阐明了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监督的意义 ,并对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的范围、方式和程序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认为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的范围限于执行活动的合法性问题 ,监督的方式应当根据执行活动违法的形式有所不同 ,并不一定全部以抗诉的方式进行 ,监督程序的启动应当以当事人提出申请为前提  相似文献   

15.
民事检察监督以“颁发命令”代替“提出抗诉”之设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依照宪法享有的法律监督权在民事诉讼领域的运用,现有的抗诉方式并未准确涵括其所有内容。为此,建议充分考虑监督权的程序性本质特征,以颁发检察监督命令形式取代抗诉,从而完善民事检察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16.
民事抗诉调查取证权作为民事抗诉中的一项具体权力,其存在应该是与民事抗诉的目的一致的,应该为最有效、最准确地实现目的提供保障,一切与实现民事抗诉权目的无关的权限都应该剔除在外,这是调查取证权界限的根本原则。一、检察机关行使民事抗诉调查取证权的着眼点是对人民法院审判权的一种监督,以防止公权力的滥用检察机关拥有民事抗诉权的法律依据在于《民事诉讼法》第14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在这一个授权性的条文中,我们能隐约看出立法者只是把法院的审判行为作为民事抗诉权的对象,这一点在《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17.
民事抗诉权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权力,它的正确行使与否对于审判权、公民权利都有着巨大的影响,从更高层次来看,也关系到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问题。然而,关于这项权力的内容、行使方式等在理论界仍然存在争议,在作为实践部门的检、法两家,更是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本文从宪政角度出发,对民事抗诉权的权力属性进行法理分析,并从现行法律规定入手,对民事抗诉权的运行限度进行界定。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随着人们法治意识的提高和法律监督力度的加强,我国民事抗诉监督工作有了一定的发展,民事抗诉案件逐年增多。但由于立法指导思想的偏差,法律规定的粗略和不合理,使得我国的检察机关民事抗诉监督机制不尽合理,其作用也得不到充分发挥。鉴于此,对我国检察机关民事监督制度进行改造已势在必行。一、我国现行民事检察监督之分析(一)关于检察抗诉监督的范围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5条第一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相似文献   

19.
我国宪法确定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这是检察机关开展各项法律监督活动的正当性根源。1989年《行政诉讼法》和1991年《民事诉讼法》设定了检察机关对法院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监督方式。在二十余年的民事行政检察实践中,检察  相似文献   

20.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检察监督的权利、义务、职责等规定的不明确、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由此造成检、法两家在抗诉案件审理具体操作方面产生争议和冲突。这既不利于检察机关抗诉工作的开展,也不利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更不利于共同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目的的实现。为此,笔者对当前民事抗诉再审程序中存在的若干问题作一探讨。检察机关行使民事抗诉权与提出检察建议二者之间的关系。检察机关对法院已生效的裁判发现存在错误,依法提起抗诉,督促法院加以纠正,是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有效方式。但近年来,也出现了检察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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