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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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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研究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使用,是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的重要方面.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规定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是指行政执法证据具有进入刑事诉讼领域的资格,无需刑事侦查机关再次履行取证手续.“等证据材料”的范围既包括实物证据,也包括言词证据,凡是不能在刑事诉讼中重新收集、调取的行政执法证据,都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在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应从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个方面对行政执法证据进行审查.  相似文献   

2.
行政执法证据与刑事证据的衔接与转化,主要通过证据转化规则和侦查机关提前介入行政执法来实现.《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52条第2款规定了行政执法证据的刑事证据资格问题,但“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并未免除侦查机关的取证义务,而是将行政机关作为取证对象.行政执法证据进入刑事诉讼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理清,如行政证据的范围、移交主体、证据审查规则等.  相似文献   

3.
行政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行为在实体上存在内在联系,这决定了一些案件中的行政执法证据需要在刑事诉讼中使用。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解决了此前实践中存在的证据转换难题。行政执法证据可以作为刑事诉讼证据的内存根据,主要是因为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收集、调取的部分证据,一旦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被收集、调取,就不可能再重新收集、调取,此类证据不得不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主要是指该类证据具有证据资格。  相似文献   

4.
张剑 《法制与社会》2013,(34):188-188,190
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颁布、实施,在我国的刑事诉讼领域已明确将“电子数据”规定为法定证据种类之一.但是法定的电子数据与之前已被普遍认可的电子证据二者之间是什么关系?新刑事诉讼法中电子数据为何能够取得合法的证据地位?笔者通过认分析电子数据自身特性,提出自己对新刑事诉讼法中电子数据法律地位的思考,并对如何进一步解决电子数据的法律地位提出建议和对策,便于对电子数据司法实务问题的研究.  相似文献   

5.
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增加了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部分证据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使用的规定,这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程序衔接提供了基础.由于该条规定的相对原则和条款本身过于简疏,而2012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亦未能对此作出很好解决,需要从理论上根据程序衔接中的证据内在要求给予合理解释与逻辑论证.在解释该条的过程中,除应保持行政机关与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主体的契合并对实施主体作出严格限制外,还应适度扩大证据种类的范围,规定行政机关对存在瑕疵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进行补正以及对当事人无异议或者无法转化的关键性言词笔录按照“准书证”程序予以接纳,以此来维护刑事诉讼法文本与司法实践的良性沟通;同时,还应完善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人员的出庭制度,以保证刑事诉讼中使用的行政证据符合正当程序要求,进而发挥证明案件事实的效果.  相似文献   

6.
新刑诉法规定行政机关收集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使用,但必须首先审查行政证据是否欠缺证据基本要素,并要依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审查其取证的合法性,行政证据才能具备证据能力。在因客观情况而无法再次取证的情况下,若行政机关所取的言词证据经审查能够保证客观性,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即便不能作为证明案件实体事实的证据,也可以作为反驳证据使用。行政机关在执法中采取的抽样取证是一种特殊的取证方式和证明方法,所得的证据在满足抽样规则的前提下可以作为刑事证据使用。依行政法规中的推定规则所得的推定事实在刑事诉讼中不应作为证据使用,但不影响基础事实作为证据使用。  相似文献   

7.
刑事诉讼证据能力是指在诉讼上可允许作为证据的资格。诉讼证据能力有的也称“可采信”、“证据能力”、“证据的适格性”等等,虽然说法不同,但没有性质上的差异,都是指“事实材料”能够成为刑事诉讼证据所应具备的条件或资格。刑事诉讼证据能力的法律性刑事诉讼证据的法律性是指必须是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才具有证据资格(也称证据的合法性)。法律性是证据能力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证据不具备合法性特征,不能成为“证据”。合法性特征主要含义有:它首先表现为在证据的形式上必须符合证据法律制度所规定的证据表现…  相似文献   

8.
确立行政执法证据向刑事证据转化的适用规则是“两法”衔接的重要环节,也是增强现有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提高诉讼效率的必然要求.在行政执法证据转化过程中,实物证据可直接作为刑事证据使用;对言词证据,应适用“原则上不可但允许例外”的规则.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得以规范适用,还需由司法解释的出台、人员素质的提高和配套机制的完善来共同保障.  相似文献   

9.
证据是司法机关推定刑事诉讼案件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的直接依据,也是依法为其量刑的重要参考。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诉讼证据的样式、证据采集、证据采信等分别做出了规定,这些规定共同构成了我国刑事诉讼证据制度体系。这套证据制度体系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本文就如何进一步完善和整合我国刑事诉讼证据制度进行了研究和分析。  相似文献   

10.
证据可采性制度在英美国家的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指的是一项证据材料是否具有证据能力而进入到司法诉讼程序并被采用.我国的司法解释和现行法律中还没有正式采纳这一概念,在对相关问题进行表述的时通常将其表述为“不具有证据效力”,“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等.本文认为,我国刑事诉讼中应当引入可采性这一概念,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能够有效地促进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发展.  相似文献   

11.
证明对象的重叠性、行政程序的先行性、程序运行的保障性决定了行政执法证据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使用。由于现有立法和司法解释对行政机关未予明确、转化的行政执法证据种类模糊、审查判断程序缺失等问题,导致该制度在司法适用中存在较大争议和困惑。有必要对行政机关作扩大解释,将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有双重属性的办案执法部门等纳入行政机关。证据种类并不是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诉讼中使用的关键因素,影响其证据能力的关键因素是行政执法程序。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使用的行政执法证据,不仅包括物证、书证、电子数据和视听资料,还应包括勘验笔录、现场笔录、鉴定意见以及当事人达成合意的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言词证据。需明确行政执法证据转化的司法审查标准和方式,以确保其具有相应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相似文献   

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是证据制度完善的主要手段和途径:该规定纳入有限证据的观念,确立了举证时限制度,促使当事人及时收集和提供证据,推动法院由以往的追求“客观真实”转变为以当事人在有限的时间内提供能证明的“法律真实”的证据作为民事纠纷裁判的依据,避免对证据进行无休止地搜索而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和诉讼的拖延。平衡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避免过分强调证据适时提出而导致实体不公,该规定以“新证据”作为举证时限制度的例外或限制,并对不同阶段的“新证据”作了初步的规定。但由于该规定是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制定的,在制度设计上尚存在缺陷,有关“新证据”的规定较为简翠笼统。司法实践中对“新证据”的把握也或宽或严,操作不一。背离举证时限制度设立的本意,造成程序公正和贵体公正的价值失衡。考察与反思民事诉讼程序中的“新证据”,对于充分发挥举证时限制度的作用,实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3.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存在缺乏程序规则、监督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应从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程序、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受理及处理程序、监察机关对检察机关对移送的监督制度,并可以在行政法律中直接规定罪名、罪状、法定刑以及建立行政执法证据向刑事诉讼证据转换,统一证据规则等方面完善行政执行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制度。  相似文献   

14.
高咏 《证据科学》2011,19(1):56-63
刑事诉讼中如何处理私人非法取得的证据是一个理论和实践都不能回避的重要课题.美国的"私人放任模式"和德国的"利益权衡模式"分别是处理私人违法所得证据的证据能力的两种典型模式,这两种模式各有其不同的特征和利弊得失.私人违法取证在我国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但立法规定和理论研究薄弱,私人违法证据的两种典型模式对我国证据立...  相似文献   

15.
《刑事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收集的证据材料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其所指的是实物证据而非言词证据,应包括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这些证据材料欲成为定案证据,需经过关联性、客观性和可采性的审查,尤其是证据的鉴真审查。判断行政机关收集证据程序的合法性,应与侦查机关收集证据程序适用不同标准,审慎适用排除规则,对由此带来的侦查机关通过行政机关"借壳"取证的可能性也应有充分的警惕。  相似文献   

16.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各类行政执法部门查办的案件数量在不断增加,但是真正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案件却没有与之对称,导致在行政执法领域普遍存在"以罚代刑"现象。我国现阶段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机制不健全,证据转换问题成为其中的主要难题。本文试从审查行政证据材料转化为刑事证据的必要性、对行政证据材料转化为刑事证据的具体审查方式的考察出发,提出审查必须贯彻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对不同证据类别提出具体的审查方式、方法,以此确保作为刑事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相似文献   

17.
孙茜 《法制与社会》2011,(32):122-123
先取证、后裁决是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根据此原则行政机关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必须是其作出被诉行政行为所依据的相关材料。现有法律赋予了原告或第三人提交新证据的权利,但缺乏新证据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影响的规定。本文拟从现有法律对行政诉讼当事人提供证据的相关规定着手,分析现有规定对我国行政诉讼审判造成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之上对行政诉讼新证据进行划分,结合行政审判的目的赋予不同种类的证据相应的效力。  相似文献   

18.
《刑事诉讼法》(2012年)在第52条第2款规定了行政证据和刑事证据衔接适用规范.该规范与以往的证据转化规则不同,是赋予行政证据以刑事证据能力的规范.对于“等证据材料”的理解,应当进行严格解释,将勘验、检查笔录以及部分现场笔录涵盖进来,而现行司法解释及有关规定将其范围扩大到鉴定意见、检验报告的做法是值得商榷的.在具体的适用过程中,审判机关是实质意义上的衔接适用主体,行政证据无需转化就可以直接适用,对行政证据自身合法性的审查应当依据行政法律、法规进行,而刑事证据规则也有其适用的空间.  相似文献   

19.
黄敏 《法制与社会》2013,(31):82-82,86
新刑诉法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中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社会调查制度.社会调查制度有利于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有针对性的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更好的实现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目的和价值.但由于现行相关法律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造成实践中出现了众多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明确社会调查报告的定位.本文从这些问题出发,论证社会调查报告具有证据属性,可以作为量刑证据使用.  相似文献   

20.
单位证明的证据效力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所谓单位证明 ,是指以单位名义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在刑事诉讼中 ,对这类文字材料所属证据种类、证明效力及其效力根据 ,理论和司法实务界都存在不同意见。笔者谨以一己之见 ,对此问题作一探析。一、单位证明的一般证据法分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4 2条“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都是证据”的规定 ,刑事诉讼证据可以界定为 :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①。作为刑事诉讼证据 ,必须具备三项本质特征 ,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这是证据的必要且充分条件。判断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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