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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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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为对法定证据制度之辩证否定的自由心证制度,其根本要求是法律对证明力不做具体规定,而交由裁判者自主裁量。在证据能力方面两大法系采取了各不相同的做法,其中英美法系采取的是证明力的自由评价与证据能力的法定主义,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对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均采取自由评价制度。两大法系在证据能力方面的不同态度,使自由心证表现为两种不同的类型。受诉讼价值目标、审判组织结构等方面的影响,我国自由心证的技术建构应当选择大陆法系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2.
赵信会 《证据科学》2009,17(6):689-699
作为对法定证据制度之辩证否定的自由心证制度,其根本要求是法律对证明力不做具体规定.而交由裁判者自主裁量。在证据能力方面两大法系采取了各不相同的做法,其中英美法系采取的是证明力的自由评价与证据能力的法定主义.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对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均采取自由评价制度。两大法系在证据能力方面的不同态度。使自由心证表现为两种不同的类型。受诉讼价值目标、审判组织结构等方面的影响.我国自由心证的技术建构应当选择大陆法系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3.
曹恒民 《法学杂志》2012,33(8):150-154
证明标准是由法律加以规定的,指证明主体对案件事实及其他待证事实的证明所应达到的程度,是一个与自由心证密切联系的范畴。它不仅是衡量当事人是否切实履行证明责任的最低标准,同时也是法官根据既有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心证标准,是一个具有主客观双重性的法学概念。本文以证明标准概念作为逻辑起点,从比较法的视角审视两大法系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特点以获取关于建构我国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有益启示。最后在分析我国现阶段行政诉讼证明标准所存在的问题的前提下,结合我国行政诉讼的特征,提出在法定证明基础上的自由心证证明模式下,建立多元化的行政诉讼证明标准体系。  相似文献   

4.
目前学界尚未在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概念问题上达成共识。对于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内涵的界定,应该从证明标准与法律真实、自由心证和证明责任的关系入手。本文通过比较两大法系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特点及赖以存在的正当性基础,在坚持法律真实、自由心证和正当程序理念的基础上,提出在区分一般情况和特殊情况的前提下,重构我国行政诉讼证明标准体系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解志勇  崔晓婧 《证据科学》2008,16(4):405-417
目前学界尚未在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概念问题上达成共识。对于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内涵的界定,应该从证明标准与法律真实、自由心证和证明责任的关系入手。本文通过比较两大法系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特点及赖以存在的正当性基础,在坚持法律真实、自由心证和正当程序理念的基础上,提出在区分一般情况和特殊情况的前提下,重构我国行政诉讼证明标准体系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傅强  郭鑫 《法制与社会》2010,(34):168-169
传统意义上的自由心证仅指法官在判断案件证据的内心确信过程,而忽略了检察官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主观心证活动,但在审查起诉工作中,自由心证原则同样不可或缺。本文以两起盗窃案为切入点,就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自由心证的必要性、及如何在自由和规制之间寻求平衡等问题。  相似文献   

7.
论自由心证的“自由”与“不自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由心证制度是在反对法定证据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它符合人类认识活动的客观规律,较好地协调了认识现实世界的复杂多样性和最大限度发现案件真实的目的之间的关系,使得法官拥有判断证据证明力的自由获得了正当性和合理性。但同时由于人性的弱点以及非理性因素的影响,法官的心证自由又存在着被滥用的危险,需要通过种种限制性措施对其加以规制。  相似文献   

8.
目前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采用自由心证证据制度。而英美法系国家采用的是自由心证原则与法定证据原则相结合的证据制度。但这里的法定证据制度与欧洲大陆专制时期的法定证据制度完全不同。本文将对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的民事证据制度分别作简要介绍,然后通过对两大法系主要国家民事证据制度的比较, 找出其优点和弊端,以期对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9.
两大法系的民事诉论证明标准差异极大,各有所长。相比之下,普通法系国家所采用的“盖然性占侵势”标准更有利于发现案件事资。本文通遏对英、美、法等国家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比较,分析了两大法系证明标准差异的成因及其法理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证据立法和司法实践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0.
证明的自由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自由心证及其与之相对应的法定证据制度等概念的含义似乎在我国法学界已早有定论,但其中仍不无偏颇之处。本文作者从历史的角度和人类认识规律的角度对主张给证明以自由的思想和主张严格规制证明的思想进行了剖析  相似文献   

11.
自由心证是司法裁判的必然要求,是指事实裁判者对证据的证明力进行自由评价以达到内心确信从而对案件事实做出认定的活动。作为主体的事实裁判者、作为对象的证据的证明力、作为方法或者依据的经验法则和逻辑法则以及作为结果的内心确信这四个方面构成了自由心证的基本要素。从实质上说,我国的证据评价同样应当遵循自由心证。  相似文献   

12.
丁钢全 《法学杂志》2006,27(3):156-159
现代自由心证是当今世界多数国家的法律在证明力评价上采用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在借鉴其他国家的有益经验的基础上采纳了这一原则.这一原则的实行赋予了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合法性,但要保证法官自由裁量权在发现案件事实上的积极作用,不仅要运用证据规则等外在措施对法官自由裁量权进行合理规制,还要通过业绩考核等制度来保障法官的判断自由并同时加重法官的判断负担.  相似文献   

13.
媒体对司法行为的自由批评与法庭威信之间的冲突和传媒对终审前案情的报道和评论与刑事被告获公平审判权利之间的冲突是传媒与司法最重要的两大冲突。在规制二者的关系问题上,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做法有所不同,各有特点。本文在梳理两大法系典型国家对传媒与司法关系立法的基础上,对两大法系的立法进行了比较,最终提出解决我国传媒与司法冲突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4.
郑未媚 《证据科学》2008,16(2):183-189
自由心证是司法裁判的必然要求,是指事实裁判者对证据的证明力进行自由评价以达到内心确信从而对案件事实做出认定的活动。作为主体的事实裁判者、作为对象的证据的证明力、作为方法或者依据的经验法则和逻辑法则以及作为结果的内心确信这四个方面构成了自由心证的基本要素。从实质上说,我国的证据评价同样应当遵循自由心证。  相似文献   

15.
公证证明活动中的自由心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指在司法证明活动中,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均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形成确信的一种证据制度.  相似文献   

16.
张海涛 《山东审判》2006,22(6):60-63
一切纠纷进入司法程序后,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案件事实的查明,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就成为诉讼法上永恒的主旋律,由此而生成各种别具特色的证据制度。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制度以存在大量错综复杂的证据规则为特征,相反,大陆法系国家在否定法定证据制度的基础上,实行自由心证制度,证据规则规定得比较少。我国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自由心证制度,一段时期内,学界主流观点对自由心证采取一种鄙视和排斥的态度,有关自由心证的学说、观点通常成为学界普遍批判的对象。一、自由心证制度的涵义所谓自由心证,就是对证据的证明力及其取舍法律不作规定,而由法官…  相似文献   

17.
证据规则是在诉讼证明过程中关于证据资料可以作为 诉讼证据以证明案件事实并加以提出、收集和运用的 原则和规范。证据规则的存在及其内容受诉讼结构的制约,由于诉讼证明过程中存在利益价值的冲突及证据和事实认定上的矛盾等原因,如果不确立为某一诉讼结构所需要的一定的证据规则,将难以保证诉讼的效率和对案件事实的正确认定。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诉讼模式差异导致其在自由证明与法定证明的证明方式和证据规则的建制上利弊互见。本文拟从两大法系证据规则的历史演进角度把握其历史的脉搏,深入探寻其内在机理,并对我国民事证据规则建…  相似文献   

18.
叶少波 《法制与社会》2013,(31):123-124
司法民主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民主集中制及群众路线为原则的社会主义民主观,而法官对案件证据审查的自由心证体现了法官的职业化、神秘化、精英化,可见司法民主与自由心证存在内在不同.本文从司法民主与自由心证的合理性说起,在肯定自由心证的合理性同时也发现自由心证存在的不足,进而寻找自由心证合理存在的制度环境及必要限制,力求让法官对证据审查的自由心证限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使得司法民主能够得到充分的体现.  相似文献   

19.
宋亚辉 《法商研究》2012,(3):94-105
在现代工业社会,如何规制公共风险是立法者面临的难题。梳理两大法系国家的公共规制法律发展史发现,行政规制和司法控制是两种典型的规制路径。对于如何选择最佳路径问题,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理论上经历了替代性分析和互补性分析两个阶段。其中,替代性分析支持单一的规制路径,而互补性分析则主张两种路径的合作。进入21世纪后,新规制理论学派提出了公共规制的"第三条道路"理论,主张合作规制不仅是行政规制和司法控制两种路径的联合使用,还包括更为丰富的内容,倡导灵活的、综合性的规制模式,它实质上是合作规制模式的深化。中国公共规制法律顺应世界公共规制潮流,选择了合作规制模式。然而,依据新规制理论,中国的合作规制尚有待深化和转型。  相似文献   

20.
证据裁判主义要解决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如何在发挥法官主观能动性以探明案件真相的同时抑制法官的主观随意性。在不同时代,受当时认识水平与诉讼制度的影响,人们针对上述的问题作出不同的选择,这样的选择可以视为一种从法定证据到自由心证的过程。在现代民事诉讼中,传统的自由心证已为更具合理性的公开心证所取代。当前我国法官判断证据的原则可以视为是一种"类自由心证",理性的选择应该是在恢复传统自由心证精神的同时,构筑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开心证支持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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