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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王永平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7,(5):132-136
建立南齐后,齐高帝萧道成鉴于刘宋皇族内部的自相残害,模仿世家大族的家教传统,重视家族内部的儒家礼法教育,其子孙中出现了不少孝友方面的典型。萧道成子武帝萧赜、萧嶷等也绍续此风,其门风出现了"士族化"的趋向。不过,作为新起的皇族势力,其门风依然表现出寒门的传统,在宗室政策上表现为苛禁诸王及家族内部的严重冲突等。 相似文献
72.
我们传统上的民主与法制与西方有所区别,但是,并无规定民主与法制的表现形式一定和西方保持一致。中国难道不能形成中国自己特色的民主法制么?在"西方思维正确"先入为主的思路下,我们的努力往往就陷在了一个又一个的误区里面,越是努力,结果离我们期望的目标越远。 相似文献
73.
本文主要通过对荀子"礼法并举"等重要社会思想以及"礼"与"法"的互补性的叙述,道出了"礼法并举"的重要性,从而进一步阐明了"礼法并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希望处于重大社会转型与变革时期的荀子的社会思想能对我国现阶段的社会转型与和谐社会的构建有所启发。 相似文献
74.
孙璎珞 《山东大学法律评论》2007,(1)
中华法系源远流长,泽被东西。中华法系的形成首先依赖于中华文化圈的形成,中华文化圈的形成和封建法典儒家化的完成都是在唐代。中华法系的基本精神乃是礼法结合,在重视法律的基础上,重视道德的作用,终极目的乃是致力于建立“无讼”的和谐社会。所以中华法系的精神和法律文化值得现代世界各国探究和借鉴。 相似文献
75.
《唐律疏议》是我国历史上保留下来的一部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法典。它吸收了历代封建王朝的统治经验和法律原则,涉及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多方法学领域,为封建统治者提供了一部治国安邦的法典,因而成为以后各代立法的蓝本。《唐律疏议》中礼法结合的思想尤为突出,本文主要阐述礼与法的完美结合、礼法结合在国内外的影响及礼法结合对当代的启示三个方面的内容。 相似文献
76.
一个人的身体归属于谁?在中国传统礼法文化的规制下,超越物质性更具精神性的身体在绝大程度上并非归属于自己,而主要归属于家长、家族和国家.身体的归属具有流转性和多重性,归属权的行使要受到礼法的约束,归属状况使得身体成为一种伦理和政治符号.传统的身体归属在近代由于西方法文化的冲击发生了个人归属的法律转向;在重视个人人权、自由的潮流中,虽有家族归属和国家归属的运作,但身体的个人归属及法律保障则应是最主要的迈进方向. 相似文献
77.
魏文帝曹丕崇尚“通达”,自年幼至称帝王,言行皆显得随便、不拘礼法。这一性格特征表现在各个方面,诸如戏弄言诵,类似徘优;耽乐田猎,喜好小伎;不遵儒家祭祀礼法,丧不废乐,婚姻上“好立贱”等。曹丕如此,不仅与汉末以来社会文化变动的大背景相关,而且直接源自于其家族的寒门文化传统。作为统治者的曹氏父子行为“通达”,必然造成风气,有力地促进了魏晋文化风尚的变化,所谓“魏文慕通达,而天下贱守节”,正是对这一影响精辟的概括。 相似文献
78.
对峙·对话·合流·和谐——中国法律思想史轨迹回顾及现代启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国传统的法律思想 ,以“礼法合流”、“以礼统法”为特征 ,经历了“礼法对峙”———“礼法合流”———“以礼统法”之漫长的文化流变。本文试图从展示中国法律思想特色之形成、发展、成熟的过程入手 ,揭示其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及其思想传统 ,从而为现代法治及其思想体系的建立提供历史的借鉴。 相似文献
79.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20,(4)
法律中的复仇自简单社会的血族复仇承继、进化而来,随着古代法律的发展而逐步退隐。在中华法系的礼法体系中,复仇取得了"礼"与"律令"的双重存在。由于特殊的家产制社会所具有的血缘制性质、国家所有制的经济制度、家国一体的政体、以孝为核心的意识形态,特别是礼在中华法系中的"基础规范"性质,以礼为主要载体的复仇在中华法系中获得了顽强的生命力。由于礼的强势支撑,复仇在律令中虽然屡次被禁,但终清之世它一直存在。容纳复仇的礼法体系是一个自相矛盾的、高度不确定的工具体系,因此无法走到现代,更无缘法治。现代法律通常不规定本质上是自力救济的复仇,但是复仇的恢复性正义精神未灭,它实际上,也应该是裁判考量的重要情节。 相似文献
80.
陈新宇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3,16(5):40-48
汪荣宝在清末《大清新刑律》制定过程中,力主废除纲常礼教条款的《暂行章程》,但民初起草《天坛宪草》时,却是“孔教入宪”的积极倡导者。他支持孔教为国教,批评《临时约法》的信教自由条款,并使得孔子之道写入了《天坛宪草》的教育条款之中。在清末民初这一转折的背后,折射出一个儒家宪政保守主义者内在之善变和其时代的智识话语与意蒂牢结之变。 相似文献